16 單選
依所得稅法第 43 條之 4 規定,依外國法律設立之公司,下列何者為認定實際管理處所在境內之條件? ①作成重大經營管理、財務管理及人事管理決策之處所在境內 ②在境內擁有房地產 ③在境內有實際執行主要經營活動 ④財務報表製作或儲存處所在境內 ⑤作成重大經營管理、財務管理及人事管理決策者為境內居住之個人
- A①②④
- B①②③④
- C②③④⑤
- D①③④⑤
正解 D — ①③④⑤
出處:109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記帳士考試 ·「稅務相關法規概要」第 16 題(恆 50 題(每題 2 分),十年未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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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所得稅法》第 43 條之 4 關於「實際管理處所在中華民國境內」的三款認定要件。
正解理由
依《所得稅法》第 43 條之 4 第三項,實際管理處所在中華民國境內之營利事業,指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第一款,作成重大經營管理、財務管理及人事管理決策者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內之營利事業,或作成該等決策之處所在中華民國境內;第二款,財務報表、會計帳簿紀錄、董事會議事錄或股東會議事錄之製作或儲存處所在中華民國境內;第三款,在中華民國境內有實際執行主要經營活動。敘述①與⑤分別對應第一款的「決策處所」與「決策者」兩種情形,④對應第二款,③對應第三款,故選 D。
逐項排除
- A①②④漏掉第三款的在境內實際執行主要經營活動,又納入不屬要件的②。
- B①②③④雖含齊三款,但②在境內擁有房地產並非《所得稅法》第 43 條之 4 第三項所列之要件。
- C②③④⑤誤留②,並漏掉①這項第一款的決策處所情形。
- D①③④⑤涵蓋第一款的兩種情形與第二款、第三款,且未夾帶②,此即正解。
記憶點
實際管理處所只看決策、帳冊、營運三處在不在境內,單純在境內擁有房地產不算。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9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稅務申報、記帳或工商登記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記帳士、會計師或稅務專業人員(記帳士法第 13 條定有執業範圍,第 34 條就未取得資格執業定有刑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