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單選
依現行所得稅法,公司股東所獲分配之股利屬於下列何項所得?
- A營利所得
- B執行業務所得
- C利息所得
- D其他所得
正解 A — 營利所得
出處:114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記帳士考試 ·「稅務相關法規概要」第 16 題(恆 50 題(每題 2 分),十年未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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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所得稅法》第 14 條第一項第一類營利所得的範圍,公司股東所獲分配股利的所得歸類。
正解理由
依《所得稅法》第 14 條第一項第一類,營利所得包括「公司股東所獲分配之股利、合作社社員所獲分配之盈餘、其他法人出資者所獲分配之盈餘、合夥組織營利事業之合夥人每年度應分配之盈餘、獨資資本主每年自其獨資經營事業所得之盈餘及個人一時貿易之盈餘」,股利被逐字列在第一位,共同性質是因出資而分得營利事業的盈餘。故選 A。
逐項排除
- A公司股東所獲分配之股利,為《所得稅法》第 14 條第一項第一類明文列舉的營利所得。
- B執行業務所得為《所得稅法》第 14 條第一項第二類,指執行業務者之業務或演技收入減除相關費用後之餘額,執行業務者的範圍依同法第 11 條第一項為律師、會計師、建築師、技師、醫師等以技藝自力營生者,股東身分不在其中。
- C利息所得為《所得稅法》第 14 條第一項第四類的公債、公司債、金融債券、各種短期票券、存款及其他貸出款項之利息,股利是盈餘分配而非資金孳息。
- D其他所得為《所得稅法》第 14 條第一項第十類「不屬於上列各類之所得」的補遺規定,股利既已歸入同條項第一類,即無適用餘地。
記憶點
股利屬營利所得第一類,利息屬第四類,別把投資賺到的錢一律當成利息。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4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稅務申報、記帳或工商登記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記帳士、會計師或稅務專業人員(記帳士法第 13 條定有執業範圍,第 34 條就未取得資格執業定有刑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