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 年 · 稅務相關法規概要官方答案已對帳
16 單選

甲公司為加值型營業稅之營業人,當期國內應稅銷售額為 600 萬元,外銷銷售額 100 萬元,因進貨及費用而取得之進項稅額為 25 萬元,上期累積留抵税額 10 萬元,則該公司本期營業稅:①應納稅額 5 萬元 ② 應退稅額 5 萬元 ③留抵稅額 5 萬元 ④退稅限額 5 萬元

  1. A①④
  2. B②④
  3. C①③④
  4. D②③④

正解 B — ②④

出處:110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記帳士考試 ·「稅務相關法規概要」第 16 題(恆 50 題(每題 2 分),十年未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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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加值型營業人溢付稅額之計算與零稅率退稅限額判斷。

正解理由

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15 條第一項,當期銷項稅額扣減進項稅額後之餘額,為當期應納或溢付營業稅額;同法第 7 條第一款外銷貨物稅率為零,外銷不生銷項稅額,扣除上期留抵後為溢付新臺幣 50,000 元。同法第 39 條第一項第一款,因銷售零稅率貨物或勞務而溢付之營業稅,應由主管稽徵機關查明後退還之。得退還之上限則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施行細則》所定,按零稅率銷售額乘徵收率為新臺幣 50,000 元。溢付數未逾限額,故選 B。

逐項排除

  1. A①④:④正確,①錯誤,本期為溢付而非應納稅額。
  2. B②④:②應退稅額與④退稅限額均為新臺幣 50,000 元。
  3. C①③④:①③均不成立,溢付數已全額退還而無留抵。
  4. D②③④:②④正確,③錯誤,留抵稅額為新臺幣 0 元。

演算步驟

  1. 銷項稅額=新臺幣 6,000,000 元×5%=新臺幣 300,000 元(外銷部分銷項為零)。
  2. 溢付數=新臺幣 300,000 元−進項新臺幣 250,000 元−上期留抵新臺幣 100,000 元=負新臺幣 50,000 元。
  3. 退稅限額=新臺幣 1,000,000 元×5%=新臺幣 50,000 元,應退新臺幣 50,000 元、留抵新臺幣 0 元。

記憶點

先算溢付數,再比限額,限額內全退、超額留抵。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0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稅務申報、記帳或工商登記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記帳士、會計師或稅務專業人員(記帳士法第 13 條定有執業範圍,第 34 條就未取得資格執業定有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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