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 年 · 稅務相關法規概要官方答案已對帳
32 單選

下列有關銷售貨物或勞務營業稅徵免之敘述,何者正確?

  1. A與外銷有關之勞務,或在國內提供而在國外使用之勞務,非屬我國營業稅課徵範圍,免徵營業稅
  2. B銷售予免稅出口區外銷廠商之生產設備,適用零稅率,其進項稅額得申請扣抵及退稅
  3. C依法設立之免稅商店銷售與過境或出境旅客之貨物,適用免稅優惠,無銷項稅額,亦不得申請進項稅額扣抵及退稅
  4. D醫院、診所、療養院提供之醫療勞務、藥品、病房之住宿及膳食,屬一般銷售貨物及勞務,應課徵營業稅,但若為財團法人者,可申請減半徵收

正解 B — 銷售予免稅出口區外銷廠商之生產設備,適用零稅率,其進項稅額得申請扣抵及退稅

出處:113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記帳士考試 ·「稅務相關法規概要」第 32 題(恆 50 題(每題 2 分),十年未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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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營業稅零稅率與免稅之區辨,以及《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7 條、第 8 條各款項目的歸類與退稅效果。

正解理由

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6-1 條第二項,加工出口區內之區內事業屬保稅區營業人;同法第 7 條第四款明定「銷售與保稅區營業人供營運之貨物或勞務」稅率為零。零稅率仍在課稅範圍之內,其溢付稅額依同法第 39 條第一項第一款「因銷售第七條規定適用零稅率貨物或勞務而溢付之營業稅」,應由主管稽徵機關查明後退還,進項稅額自得扣抵,故選 B。

逐項排除

  1. A與外銷有關之勞務,或在國內提供而在國外使用之勞務,列於同法第 7 條第二款零稅率,仍屬課徵範圍,並非不課徵,亦非免徵。
  2. B銷售與保稅區營業人供營運之生產設備適用零稅率,其溢付稅額得依同法第 39 條第一項第一款查明後退還。
  3. C依法設立之免稅商店銷售與過境或出境旅客之貨物列於同法第 7 條第三款,適用零稅率而非免稅,進項稅額得扣抵並得退還。
  4. D醫院、診所、療養院提供之醫療勞務、藥品、病房之住宿及膳食,列於同法第 8 條第一項第三款免徵營業稅,條文亦無財團法人減半徵收之設計。

記憶點

零稅率是課而稅率為零、可退;免稅是不課、進項卡住不退。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3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稅務申報、記帳或工商登記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記帳士、會計師或稅務專業人員(記帳士法第 13 條定有執業範圍,第 34 條就未取得資格執業定有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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