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 年 · 稅務相關法規概要官方答案已對帳
29 單選

依據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有關帳簿憑證的查核,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1. A營利事業有漏報營業收入情事,經稽徵機關就該漏報部分按同業利潤標準核定其所得額者,其核定之所得額,以不超過當年度全部營業收入淨額依同業利潤標準核定之所得額為限
  2. B營利事業未提示有關各種證明所得額之帳簿文據,經稽徵機關就營業收入淨額按同業利潤標準核定其所得額者,如有非營業收益或損失,應依法合併計課或核實減除
  3. C營利事業如在規定送交調查時間以內申請延期提示帳簿文據者,稽徵機關應予受理。但延長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一個月,並以一次為限
  4. D營利事業當年度關係所得額之全部或一部的原始憑證,因遭受不可抗力災害以致滅失者,該滅失憑證所屬期間之所得額,稽徵機關得依該事業前三個年度經稽徵機關核定純益率之平均數核定之

正解 A — 營利事業有漏報營業收入情事,經稽徵機關就該漏報部分按同業利潤標準核定其所得額者,其核定之所得額,以不超過當年度全部營業收入淨額依同業利潤標準核定之所得額為限

出處:113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記帳士考試 ·「稅務相關法規概要」第 29 題(恆 50 題(每題 2 分),十年未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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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 6 條與第 11 條,帳簿文據未提示或滅失時,稽徵機關核定所得額的方式與其上限。

正解理由

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 6 條第一項,帳簿文據關係所得額之一部未能提示而按同業利潤標準核定者,其核定之所得額固以不超過當年度全部營業收入淨額依同業利潤標準核定之所得額為限,但同條項但書明定,營利事業有漏報營業收入情事,經稽徵機關就該漏報部分按同業利潤標準核定其所得額者,不在此限;選項把但書所排除者寫成適用上限,故選 A。

逐項排除

  1. A敘述錯誤。漏報營業收入者正是該上限的除外情形,不受全部營業收入淨額依同業利潤標準核定所得額之限制。
  2. B敘述正確。查核準則第 6 條第二項明定未提示帳簿文據而按營業收入淨額依同業利潤標準核定者,如有非營業收益或損失,應依法合併計課或核實減除。
  3. C敘述正確。查核準則第 6 條第三項明定申請延期提示者應予受理,延長之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一個月,並以一次為限。
  4. D敘述正確。查核準則第 11 條第二項明定原始憑證因不可抗力災害滅失者,得依該事業前三個年度經稽徵機關核定純益率之平均數核定之。

記憶點

上限只為「未提示」而設,漏報收入者不在此限;延期一個月且一次為限、災害滅失取前三年核定純益率平均數。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3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稅務申報、記帳或工商登記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記帳士、會計師或稅務專業人員(記帳士法第 13 條定有執業範圍,第 34 條就未取得資格執業定有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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