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單選
依現行稅法,小規模營業人的定義為下列何者?①無固定營業場所 ②規模狹小 ③交易零星 ④每月銷售額免用統一發票
- A①②③
- B②③④
- C①②④
- D①③④
正解 B — ②③④
出處:111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記帳士考試 ·「稅務相關法規概要」第 32 題(恆 50 題(每題 2 分),十年未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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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小規模營業人的界定要件,考《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13 條第三項與第 32 條第一項但書的組合。
正解理由
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13 條第三項,小規模營業人「指第十一條、第十二條所列各業以外之規模狹小,平均每月銷售額未達財政部規定標準而按查定課徵營業稅之營業人」;同法第 32 條第一項但書並規定小規模營業人「得掣發普通收據,免用統一發票」。②與④均有明文,③則屬《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施行細則》對小規模營業人的補充界定,唯獨①不是要件,故選 B。
逐項排除
- A①②③:②③雖屬小規模營業人的描述,但①無固定營業場所並非要件,《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13 條第三項通篇未論及營業場所之有無。
- B②③④:三項均指向營業規模與銷售額水準,且未摻入①,與法定界定相符。
- C①②④:②④直接見於《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13 條第三項與第 32 條第一項但書,惟仍納入①,整組不成立。
- D①③④:③④成立,①仍屬多餘;且《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28 條要求固定營業場所辦理稅籍登記,與規模大小分屬兩事。
記憶點
小規模營業人看規模狹小、交易零星、免用統一發票,不看有無固定營業場所。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1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稅務申報、記帳或工商登記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記帳士、會計師或稅務專業人員(記帳士法第 13 條定有執業範圍,第 34 條就未取得資格執業定有刑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