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 單選
依據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有關收入的查核,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營利事業國外進、銷貨,其入帳匯率與結匯匯率變動所產生之收益,應調整其外銷收入或進料、進貨成本
- B營利事業銷售貨物或勞務,如有隨銷售附贈禮券、獎勵積點或保固服務等,該附贈部分相對應的收入認列應予以遞延
- C外銷貨物應列為外銷貨物報關日所屬會計年度之銷貨收入處理
- D營利事業分期付款之銷貨,其當期損益得依全部毛利法、毛利百分比法與普通銷貨法擇一計算。所有產品同期分期付款銷貨損益均應採用同一計算方式,不得中途變更
正解 C — 外銷貨物應列為外銷貨物報關日所屬會計年度之銷貨收入處理
出處:113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記帳士考試 ·「稅務相關法規概要」第 30 題(恆 50 題(每題 2 分),十年未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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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收入類之查核,涵蓋兌換盈益、附贈收入、外銷收入歸屬年度與分期付款銷貨損益之計算方法。
正解理由
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 15-2 條第一款,外銷貨物應列為外銷貨物報關日所屬會計年度之銷貨收入處理;但以郵政及快遞事業之郵政快捷郵件或陸空聯運包裹寄送貨物外銷者,應列為郵政及快遞事業掣發執據蓋用戳記日所屬會計年度之銷貨收入處理,故選 C。
逐項排除
- A錯誤。查核準則第 29 條第三款明定國外進、銷貨其入帳匯率與結匯匯率變動所產生之收益,應列為當年度兌換盈益,免再調整其外銷收入或進料、進貨成本。
- B錯誤。查核準則第 15-3 條明定隨銷售附贈禮券、獎勵積點或保固服務等,該附贈部分相對應之收入應於銷售時認列,不得遞延。
- C正確。外銷收入以報關日為歸屬年度之判準,與貨款何時收取無涉。
- D錯誤。查核準則第 16 條第二項係要求相同種類產品同期採同一計算方式,不同種類產品得分別採用不同之計算方法。
記憶點
外銷看報關日、附贈收入不得遞延、匯率差額列兌換盈益、分期付款以相同種類產品為一致性單位。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3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稅務申報、記帳或工商登記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記帳士、會計師或稅務專業人員(記帳士法第 13 條定有執業範圍,第 34 條就未取得資格執業定有刑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