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 年 · 稅務相關法規概要官方答案已對帳
32 單選

陳先生與陳太太夫妻綜合所得稅係採合併計稅合併申報,陳先生有作詞收入 25 萬元及演講收入 12 萬元,陳太太有作曲收入 10 萬元,依所得稅法相關規定,夫妻二人今年應課稅收入為多少萬元?

  1. A47
  2. B29
  3. C19
  4. D7

正解 C — 19

出處:110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記帳士考試 ·「稅務相關法規概要」第 32 題(恆 50 題(每題 2 分),十年未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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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所得稅法》第 4 條第一項第二十三款稿費類收入的免稅限額,以及該限額按個人而非按申報戶計算。

正解理由

依《所得稅法》第 4 條第一項第二十三款,「個人稿費、版稅、樂譜、作曲、編劇、漫畫及講演之鐘點費之收入」免納所得稅,「但全年合計數以不超過十八萬元為限」。該款以個人為計算單位,夫妻依同法第 15 條第一項合併申報,仍各自享有十八萬元額度。陳先生兩筆收入合計已逾限額,超過部分應計入;陳太太作曲收入新臺幣 100,000 元未逾限額,全數免稅。二人合計應課稅收入 19 萬元,故選 C。

逐項排除

  1. A47:把三筆收入全部相加,完全未減除該款的免稅限額。
  2. B29:先把夫妻收入合計 47 萬元,再只減一次十八萬元,誤把個人額度當成申報戶額度。
  3. C19:陳先生 37 萬元減 18 萬元後之餘額,陳太太部分因未逾限額而全免,與該款規定相符。
  4. D7:只算作詞收入 25 萬元減 18 萬元,漏未併計演講鐘點費 12 萬元。

演算步驟

  1. 陳先生=(作詞 新臺幣 250,000 元+演講 新臺幣 120,000 元)-新臺幣 180,000 元=新臺幣 190,000 元;
  2. 陳太太=新臺幣 100,000 元-新臺幣 100,000 元=0 元;
  3. 合計新臺幣 190,000 元,即 19 萬元。

記憶點

十八萬元是一個人一年的額度,夫妻合併申報也是各算各的。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0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稅務申報、記帳或工商登記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記帳士、會計師或稅務專業人員(記帳士法第 13 條定有執業範圍,第 34 條就未取得資格執業定有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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