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 年 · 稅務相關法規概要官方答案已對帳
30 單選

下列何者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①交際應酬用之貨物 ②機器設備 ③自用乘人小汽車 ④勞軍用之貨物 ⑤捐贈慈善單位之貨物

  1. A①②③
  2. B①②④
  3. C①③⑤
  4. D③④⑤

正解 C — ①③⑤

出處:111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記帳士考試 ·「稅務相關法規概要」第 30 題(恆 50 題(每題 2 分),十年未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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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19 條第一項不得扣抵之進項稅額,及第二款但書的例外。

正解理由

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19 條第一項,營業人下列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第一款未依規定取得並保存第 33 條所列之憑證者、第二款非供本業及附屬業務使用之貨物或勞務(但為協助國防建設、慰勞軍隊及對政府捐獻者,不在此限)、第三款交際應酬用之貨物或勞務、第四款酬勞員工個人之貨物或勞務、第五款自用乘人小汽車。①屬第三款、③屬第五款、⑤非供本業使用且不在第二款但書之列,均不得扣抵,故選 C。

逐項排除

  1. A①③確屬不得扣抵,但②機器設備供本業使用,不在《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19 條第一項各款之列,敘述錯誤。
  2. B②得扣抵已如上述;④勞軍用之貨物正是《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19 條第一項第二款但書「慰勞軍隊」明文排除者,仍得扣抵,敘述錯誤。
  3. C①交際應酬用之貨物屬《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19 條第一項第三款、③自用乘人小汽車屬同項第五款、⑤捐贈慈善單位之貨物非供本業使用且非捐獻予政府,不受同項第二款但書保護,敘述正確。
  4. D③與⑤固不得扣抵,惟④勞軍用之貨物受《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19 條第一項第二款但書保護仍得扣抵,本組合因含④而錯誤。

記憶點

但書只放行國防、勞軍、捐政府三種,捐給慈善單位不在名單內。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1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稅務申報、記帳或工商登記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記帳士、會計師或稅務專業人員(記帳士法第 13 條定有執業範圍,第 34 條就未取得資格執業定有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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