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 單選
依據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下列何者應列為「非營業收入」?
- A繳納的稅捐原以費用列帳者,如於繳納年度收到退稅款時
- B繳納的稅捐原以費用列帳者,如於以後年度始收到退稅款者
- C繳納外銷品進口原料應以成本列帳的稅捐,其成品於當年度外銷並收到海關退稅款者
- D繳納外銷品進口原料應以成本列帳的稅捐,其成品於次年度外銷並收到海關退稅款者
正解 B — 繳納的稅捐原以費用列帳者,如於以後年度始收到退稅款者
出處:113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記帳士考試 ·「稅務相關法規概要」第 26 題(恆 50 題(每題 2 分),十年未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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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 33 條,退稅款應沖回原科目、列為非營業收入,或作為成本減項的分流判準。
正解理由
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 33 條第一項,營利事業繳納之稅捐原以費用列帳者,如於繳納年度收到退稅款時,應以原科目沖回,如於以後年度始收到退稅款者,應列為收到年度之非營業收入,故選 B。
逐項排除
- A錯誤。查核準則第 33 條第一項前段就繳納年度即收到退稅款者,要求以原科目沖回,直接沖減當年度費用,不列為非營業收入。
- B正確。跨年度始收到退稅款時,原費用已隨該年度損益結算完畢,故改列為收到年度之非營業收入。
- C錯誤。查核準則第 33 條第二項就外銷品進口原料之稅捐,其成品於當年度外銷並收到海關退稅款者,應自成本項下沖減。
- D錯誤。查核準則第 33 條第二項後段規定成品於次年度始外銷者,不論是否收到海關退稅款,均於該次年度列為成本減項。
記憶點
原以費用列帳者看年度:當年沖回原科目、隔年列非營業收入;原以成本列帳者一律走成本減項。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3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稅務申報、記帳或工商登記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記帳士、會計師或稅務專業人員(記帳士法第 13 條定有執業範圍,第 34 條就未取得資格執業定有刑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