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 單選
依現行所得稅法規定,有關所得類別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與證券商從事結構型商品交易之所得,屬於財產交易所得
- B受僱於台大醫院之醫師所領取之酬勞屬於執行業務所得
- C有奬儲蓄券之中奬奬金為機會中奬所得
- D警察破案奬金屬於薪資所得
正解 D — 警察破案奬金屬於薪資所得
出處:110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記帳士考試 ·「稅務相關法規概要」第 29 題(恆 50 題(每題 2 分),十年未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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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所得稅法》第 14 條第一項十類所得的歸類,尤其是薪資所得與執行業務所得、利息所得與機會中獎所得的界線。
正解理由
依《所得稅法》第 14 條第一項第三類,薪資所得為「公、教、軍、警、公私事業職工薪資及提供勞務者之所得」,同類第四款並明定「薪資收入包括:薪金、俸給、工資、津貼、歲費、獎金、紅利及各種補助費」。警察屬該類所列人員,破案獎金為其在職務上取得之獎金,落入薪資收入的例示範圍,故選 D。
逐項排除
- A與證券商從事結構型商品交易之所得,依《所得稅法》第 14 條之 1 第二項第四款應依同法第 88 條扣繳且不併計綜合所得總額,並非財產交易所得。
- B醫師受僱於醫院取得之酬勞屬薪資所得;《所得稅法》第 14 條第一項第二類的執行業務所得指執行業務者之業務或演技收入減除必要費用後之餘額,兩者以有無受僱關係區分。
- C依《所得稅法》第 14 條第一項第四類第二款,有獎儲蓄之中獎獎金超過儲蓄額部分視為存款利息所得,屬利息所得而非機會中獎。
- D警察破案獎金為職務上之獎金,與《所得稅法》第 14 條第一項第三類第四款所列薪資收入項目相符。
記憶點
受僱領的都算薪資,有獎儲蓄超過本金算利息。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0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稅務申報、記帳或工商登記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記帳士、會計師或稅務專業人員(記帳士法第 13 條定有執業範圍,第 34 條就未取得資格執業定有刑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