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單選
書面之行政處分,符合一定情形者,得不記明理由,下列何者不包括在內?
- A一般處分經公告或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
- B有關專門知識、技能或資格所為之考試、檢定或鑑定等程序
- C處分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無待處分機關之說明已知悉或可知悉作成處分之理由
- D限制人民之權益
正解 D — 限制人民之權益
出處:112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記帳士考試 ·「記帳相關法規概要」第 14 題(恆 50 題(每題 2 分),十年未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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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書面行政處分以記明理由為原則,《行政程序法》第 97 條則列舉得不記明理由的例外情形。
正解理由
《行政程序法》第 96 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書面行政處分應記載主旨、事實、理由及其法令依據,記明理由是原則。《行政程序法》第 97 條再逐款開出例外:未限制人民之權益者;處分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無待處分機關之說明已知悉或可知悉作成處分之理由者;大量作成之同種類行政處分或以自動機器作成之行政處分依其狀況無須說明理由者;一般處分經公告或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者;有關專門知識、技能或資格所為之考試、檢定或鑑定等程序;依法律規定無須記明理由者。選項D把第一款的方向倒過來寫,限制人民權益的處分正是必須記明理由者,故選 D。
逐項排除
- A包括在內。一般處分經公告或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者,為《行政程序法》第 97 條第四款所列。
- B包括在內。有關專門知識、技能或資格所為之考試、檢定或鑑定等程序,為《行政程序法》第 97 條第五款所列。
- C包括在內。處分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無待處分機關之說明已知悉或可知悉作成處分之理由者,為《行政程序法》第 97 條第二款所列。
- D不包括在內。《行政程序法》第 97 條第一款寫的是「未限制人民之權益者」,本項刪去「未」字後語意相反。
記憶點
記明理由是原則,「未限制權益」才免;一限制權益就得說清楚。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2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稅務申報、記帳或工商登記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記帳士、會計師或稅務專業人員(記帳士法第 13 條定有執業範圍,第 34 條就未取得資格執業定有刑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