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單選
甲君兩年前以 500 萬元購入土地一筆,今以該土地入股 A 公司,該筆土地目前公告現值 400 萬元,公允價值 800 萬元、淨變現價值 720 萬元,試問 A 公司資產負債表上該筆土地帳列金額?
- A400 萬元
- B500 萬元
- C720 萬元
- D800 萬元
正解 D — 800 萬元
出處:113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記帳士考試 ·「記帳相關法規概要」第 14 題(恆 50 題(每題 2 分),十年未變)
AI 白話詳解免費全文
本題考點
以現金以外之財物抵繳出資時,受資公司帳上該資產的入帳基礎,依據為《商業會計法》第 55 條。
正解理由
《商業會計法》第 55 條規定「資本以現金以外之財物抵繳者,以該項財物之公允價值為標準;無公允價值可據時,得估計之」。本題以土地抵繳股款,該土地有明確的公允價值新臺幣 8,000,000 元,即以該金額作為受資公司的入帳標準;《商業會計處理準則》第 18 條並把土地列為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按取得時之原始成本認列,而以財物抵繳股款者,其取得成本即該財物之公允價值。故選 D。
逐項排除
- A新臺幣 4,000,000 元是土地公告現值,公告現值是土地相關稅捐的計算基礎,並非《商業會計法》第 55 條所定的衡量標準。
- B新臺幣 5,000,000 元是出資人先前購入該地的歷史成本,那是出資人自己帳上的數字,受資公司並未以該價格取得該土地。
- C新臺幣 7,200,000 元是淨變現價值,《商業會計處理準則》第 15 條僅在存貨採「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衡量時用到此一概念,抵繳出資之土地並不適用。
- D新臺幣 8,000,000 元即該土地之公允價值,符合《商業會計法》第 55 條「以該項財物之公允價值為標準」,為資產負債表上的帳列金額。
記憶點
財物入股看公允價值,不看公告現值,也不看前手的取得成本。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3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稅務申報、記帳或工商登記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記帳士、會計師或稅務專業人員(記帳士法第 13 條定有執業範圍,第 34 條就未取得資格執業定有刑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