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 年 · 記帳相關法規概要官方答案已對帳
14 單選

對於商業欲變更會計年度,應否呈請主管機關同意之規定,商業會計法與所得稅法之規定是否相同?

  1. A二者皆規定需先呈請核准,方得變更會計年度
  2. B二者皆規定不需呈請核准
  3. C商業會計法規定不需,但所得稅法規定必需
  4. D商業會計法規定必需,但所得稅法規定不需

正解 C — 商業會計法規定不需,但所得稅法規定必需

出處:111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記帳士考試 ·「記帳相關法規概要」第 14 題(恆 50 題(每題 2 分),十年未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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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變更會計年度要不要事前呈請核准,《商業會計法》與《所得稅法》兩邊的要件並不一致。

正解理由

《商業會計法》第 6 條規定「商業以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為會計年度。但法律另有規定,或因營業上有特殊需要者,不在此限」,但書只設「法律另有規定」與「營業上有特殊需要」兩個要件,並未附加呈請主管機關核准的程序;《所得稅法》關於營利事業會計年度的規定,則要求變更會計年度應報經該管稽徵機關核准後始得為之。一邊不需、一邊必需,故選 C。

逐項排除

  1. A錯。《商業會計法》第 6 條但書並未設核准要件,說二者皆須先呈請核准,與該條文義不符。
  2. B錯。《所得稅法》就營利事業變更會計年度定有報經該管稽徵機關核准的程序,說二者皆不需,即漏掉稅法這一端。
  3. C對。《商業會計法》第 6 條以但書放行,變更會計年度不以核准為要件;《所得稅法》則採事前核准制,兩部法的要求分屬兩種型態。
  4. D錯。本項把兩部法的要求對調,恰好與《商業會計法》第 6 條但書及稅法端的核准程序相反。

記憶點

帳上的會計年度依《商業會計法》第 6 條但書自理,課稅年度的變更則須報經稽徵機關核准。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1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稅務申報、記帳或工商登記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記帳士、會計師或稅務專業人員(記帳士法第 13 條定有執業範圍,第 34 條就未取得資格執業定有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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