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 年 · 稅務相關法規概要官方答案已對帳
09 單選

依現行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以下簡稱查核準則)規定,下列那些費用或損失之認列,應以實現者為限?

  1. A勞工退休準備金
  2. B兌換損失
  3. C存貨跌價損失
  4. D呆帳損失

正解 B — 兌換損失

出處:107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記帳士考試 ·「稅務相關法規概要」第 9 題(恆 50 題(每題 2 分),十年未變)

AI 白話詳解免費全文

本題考點
查核準則對未實現費用及損失之認定原則,以及例外准予提列的項目。

正解理由

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 63 條,未實現之費用及損失,除屬所得稅法第 48 條所定短期投資之有價證券準用同法第 44 條估價規定產生之跌價損失、本準則第 50 條之存貨跌價損失、第 71 條第八款之職工退休金準備、職工退休基金或勞工退休準備金、第 94 條之備抵呆帳,及其他法律另有規定或經財政部專案核准者外,不予認定。兌換損失不在這份例外清單之內,且同準則第 98 條第一款明定兌換虧損應以實現者列為損失,僅因匯率調整而產生之帳面差額不得列計,故選 B。

逐項排除

  1. A勞工退休準備金為《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 63 條明列之例外,依同準則第 71 條第八款第一目,得在當年度已付薪資總額百分之十五限度內以費用列支,不以實現為要件。
  2. B兌換損失未列於同準則第 63 條之例外之中,依同準則第 98 條第一款應以實現者列為損失,帳面匯率調整差額不得列計。
  3. C存貨跌價損失為同準則第 63 條明列之例外,依同準則第 50 條第一項,成本高於淨變現價值者得以淨變現價值為準,跌價損失得列銷貨成本。
  4. D呆帳損失得先依同準則第 94 條提列備抵呆帳,該備抵呆帳亦為同準則第 63 條明列之例外,不以實際發生為前提。

記憶點

未實現原則不認列,例外只有跌價、退休金與備抵呆帳三類。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7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稅務申報、記帳或工商登記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記帳士、會計師或稅務專業人員(記帳士法第 13 條定有執業範圍,第 34 條就未取得資格執業定有刑責)。

同科相關題稅務相關法規概要

歷屆同題號第 9 題

→ 看完整「稅務相關法規概要」歷屆題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