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 單選
依現行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以下簡稱查核準則)規定,下列那些費用或損失之認列,應以實現者為限?
- A勞工退休準備金
- B兌換損失
- C存貨跌價損失
- D呆帳損失
正解 B — 兌換損失
出處:107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記帳士考試 ·「稅務相關法規概要」第 9 題(恆 50 題(每題 2 分),十年未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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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查核準則對未實現費用及損失之認定原則,以及例外准予提列的項目。
正解理由
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 63 條,未實現之費用及損失,除屬所得稅法第 48 條所定短期投資之有價證券準用同法第 44 條估價規定產生之跌價損失、本準則第 50 條之存貨跌價損失、第 71 條第八款之職工退休金準備、職工退休基金或勞工退休準備金、第 94 條之備抵呆帳,及其他法律另有規定或經財政部專案核准者外,不予認定。兌換損失不在這份例外清單之內,且同準則第 98 條第一款明定兌換虧損應以實現者列為損失,僅因匯率調整而產生之帳面差額不得列計,故選 B。
逐項排除
- A勞工退休準備金為《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 63 條明列之例外,依同準則第 71 條第八款第一目,得在當年度已付薪資總額百分之十五限度內以費用列支,不以實現為要件。
- B兌換損失未列於同準則第 63 條之例外之中,依同準則第 98 條第一款應以實現者列為損失,帳面匯率調整差額不得列計。
- C存貨跌價損失為同準則第 63 條明列之例外,依同準則第 50 條第一項,成本高於淨變現價值者得以淨變現價值為準,跌價損失得列銷貨成本。
- D呆帳損失得先依同準則第 94 條提列備抵呆帳,該備抵呆帳亦為同準則第 63 條明列之例外,不以實際發生為前提。
記憶點
未實現原則不認列,例外只有跌價、退休金與備抵呆帳三類。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7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稅務申報、記帳或工商登記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記帳士、會計師或稅務專業人員(記帳士法第 13 條定有執業範圍,第 34 條就未取得資格執業定有刑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