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 年 · 稅務相關法規概要官方答案已對帳
12 單選

依所得稅法規定,下列親屬何者年滿 70 歲,其免稅額可增加 50%?

  1. A伯父
  2. B姐姐
  3. C岳母
  4. D舅舅

正解 C — 岳母

出處:107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記帳士考試 ·「稅務相關法規概要」第 12 題(恆 50 題(每題 2 分),十年未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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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所得稅法》第 17 條免稅額加成的親屬範圍,考「年滿七十歲免稅額增加百分之五十」只給哪一種受扶養親屬。

正解理由

《所得稅法》第 17 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一目規定,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之直系尊親屬,年滿六十歲,或無謀生能力,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得減除免稅額,並於該目末段明定「其年滿七十歲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免稅額增加百分之五十」。岳母為配偶之母,屬「配偶之直系尊親屬」,正落在該目,故選 C。

逐項排除

  1. A錯誤。伯父非直系尊親屬,屬《所得稅法》第 17 條第一項第一款第四目的其他親屬或家屬,該目未設年滿七十歲加成。
  2. B錯誤。姐姐屬《所得稅法》第 17 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三目的同胞姊妹,該目以未滿二十歲,或滿二十歲以上而因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受扶養為要件,亦無加成規定。
  3. C正確。岳母為配偶之直系尊親屬,符合《所得稅法》第 17 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一目,年滿七十歲受扶養即增加百分之五十免稅額。
  4. D錯誤。舅舅為母之兄弟,非直系尊親屬,同樣落在《所得稅法》第 17 條第一項第一款第四目,無加成規定。

記憶點

七十歲加成只認三種人: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以及雙方的直系尊親屬。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7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稅務申報、記帳或工商登記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記帳士、會計師或稅務專業人員(記帳士法第 13 條定有執業範圍,第 34 條就未取得資格執業定有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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