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 單選
若納稅義務人為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之營利事業,下列各種所得之扣繳率何者正確?
- A短期票券到期兌償金額超過首次發售價格部分之利息,按給付額扣取 10%
- B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如有公司分配之股利,合作社分配之盈餘,其他法人分配或應分配之盈餘,合夥組織營利事業合夥人每年應分配之盈餘,獨資組織營利事業資本主每年所得之盈餘,按給付額、應分配額或所得數扣取 15%
- C權利金按給付額扣取 10%
- D競技、競賽、機會中獎獎金或給與按給付全額扣取 20%,但政府舉辦之獎券中獎獎金,每聯(組、注)獎額不超過新臺幣 5,000 元者,得免予扣繳
正解 D — 競技、競賽、機會中獎獎金或給與按給付全額扣取 20%,但政府舉辦之獎券中獎獎金,每聯(組、注)獎額不超過新臺幣 5,000 元者,得免予扣繳
出處:113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記帳士考試 ·「稅務相關法規概要」第 9 題(恆 50 題(每題 2 分),十年未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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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非居住者各類所得的扣繳,扣繳率所在的法規層級。
正解理由
依《所得稅法》第 88 條第一項第二款,利息、權利金、競技、競賽或機會中獎之獎金或給與等,應由扣繳義務人於給付時依規定之扣繳率扣取稅款;同條第四項明定扣繳率及扣繳辦法由財政部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具體稅率因而定於《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不在本法本文。四項中僅競技、競賽、機會中獎獎金按給付全額扣取百分之二十,且政府舉辦之獎券中獎獎金每聯(組、注)獎額新臺幣 5,000 元以下免予扣繳,與該標準相符,故選 D。
逐項排除
- A百分之十是《所得稅法》第 14 條之 1 第二項對個人短期票券利息所得的分離課稅扣繳率;非居住者依同法第 73 條第一項不適用結算申報,扣繳率另依《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定之,數值不符。
- B股利與盈餘的扣繳依《所得稅法》第 88 條第一項第一款、第 89 條第一項第一款辦理,非居住者股東的扣繳率由上開標準定之,數值不符。
- C權利金屬《所得稅法》第 88 條第一項第二款所列所得,其扣繳率亦定於上開標準,數值不符。
- D競技、競賽、機會中獎之獎金或給與同屬《所得稅法》第 88 條第一項第二款,依上開標準按給付全額扣繳,並對政府舉辦之獎券中獎獎金設小額免扣繳門檻,正確。
記憶點
扣繳率不在《所得稅法》本文,而在依同法第 88 條第四項授權訂定的《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3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稅務申報、記帳或工商登記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記帳士、會計師或稅務專業人員(記帳士法第 13 條定有執業範圍,第 34 條就未取得資格執業定有刑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