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 單選
依營業稅法規定,下列有關非加值型營業稅稅率之規定,何者錯誤?
- A銀行業本業收入為 5%
- B夜總會收入為 15%
- C保險業再保費收入為 0.1%
- D酒店收入為 25%
正解 C — 保險業再保費收入為 0.1%
出處:107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記帳士考試 ·「稅務相關法規概要」第 7 題(恆 50 題(每題 2 分),十年未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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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非加值型營業稅之法定稅率,特別是金融保險業與特種飲食業的級距。
正解理由
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11 條第一項第二款,銀行業、保險業經營銀行、保險本業銷售額之稅率為百分之五,其中保險業之本業銷售額應扣除財產保險自留賠款,但保險業之再保費收入之稅率為百分之一。再保費收入的法定稅率既為百分之一,本題選項所稱百分之零點一與條文不符,屬敘述錯誤者,故選 C。
逐項排除
- A銀行業本業收入為百分之五,與《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11 條第一項第二款前段相符,敘述正確。
- B夜總會收入為百分之十五,與同法第 12 條第一款所定夜總會、有娛樂節目之餐飲店之稅率相符,敘述正確。
- C保險業再保費收入依同法第 11 條第一項第二款但書為百分之一,並非百分之零點一,敘述錯誤。
- D酒店類有陪侍服務之營業,依同法第 12 條第二款所定酒家及有陪侍服務之茶室、咖啡廳、酒吧等之稅率為百分之二十五,敘述正確。
記憶點
再保費百分之一,別和農產品小規模營業人的百分之零點一混為一談。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7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稅務申報、記帳或工商登記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記帳士、會計師或稅務專業人員(記帳士法第 13 條定有執業範圍,第 34 條就未取得資格執業定有刑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