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 單選
下列何者符合所得稅房屋租金支出列舉扣除規定?①每一申報戶每年最多可扣除 12 萬元 ②納稅義務人在中華民國境外租屋自住可扣除 ③申報有購屋借款利息者,不得扣除 ④申報受扶養的叔父,租屋自住租金可扣除
- A①②
- B③④
- C①③
- D②④
正解 C — ①③
出處:111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記帳士考試 ·「稅務相關法規概要」第 9 題(恆 50 題(每題 2 分),十年未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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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所得稅法》第 17 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二目之 6 房屋租金支出列舉扣除的各項要件。
正解理由
依《所得稅法》第 17 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二目之 6,「房屋租金支出: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直系親屬在中華民國境內租屋供自住且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者,其所支付之租金,每一申報戶每年扣除數額以十二萬元為限。但申報有購屋借款利息者,不得扣除」。①的十二萬元上限與③的排斥效果都直接寫在該目本文與但書中,故選 C。
逐項排除
- A①與該目本文相符,但②所稱境外租屋不合條文「在中華民國境內租屋供自住」的地點要件。
- B③與該目但書相符,但④所稱受扶養的叔父不在「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直系親屬」的主體範圍之內。
- C①每一申報戶每年扣除數額以十二萬元為限、③申報有購屋借款利息者不得扣除,兩者均為同目明文,為正確組合。
- D②的境外租屋不合地點要件,④的受扶養叔父不合主體要件,兩項都無法通過同目的檢驗。
記憶點
境內、直系、自住、十二萬元封頂,而且與購屋借款利息只能擇一。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1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稅務申報、記帳或工商登記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記帳士、會計師或稅務專業人員(記帳士法第 13 條定有執業範圍,第 34 條就未取得資格執業定有刑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