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 年 · 稅務相關法規概要官方答案已對帳
03 單選

甲公司有 A、B 兩筆房屋,其中 A 房屋有銀行貸款、積欠地價稅;B 房屋欠繳房屋稅與地價稅,且該公司尚積欠以前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未繳。後因經營不善,導致 A 房屋被法院拍賣,若拍定價小於 A 房屋銀行抵押債權,試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1. AA 房屋的地價稅、拍賣產生的土地增值稅與營業稅、B 房屋的地價稅、房屋稅須優先抵押債權受償
  2. BA 房屋的地價稅、拍賣產生的土地增值稅與營業稅、甲公司營利事業所得稅須優先抵押債權受償
  3. CA 房屋的地價稅、拍賣產生的土地增值稅、營業稅須優先抵押債權受償
  4. D租稅課徵只優先普通債權,不得優先抵押債權,所以抵押債權最優先受償

正解 C — A 房屋的地價稅、拍賣產生的土地增值稅、營業稅須優先抵押債權受償

出處:105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記帳士考試 ·「稅務相關法規概要」第 3 題(恆 50 題(每題 2 分),十年未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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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租稅優先權的兩個層次,《稅捐稽徵法》第 6 條對普通債權與對抵押權的效力範圍並不相同。

正解理由

依《稅捐稽徵法》第 6 條第一項,稅捐之徵收優先於普通債權;同法第 6 條第二項另設一層: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之徵收及法院、行政執行處執行拍賣或變賣貨物應課徵之營業稅,優先於一切債權及抵押權。同法第 6 條第三項並要求執行法院或行政執行處於拍定或承受五日內,將價額通知當地主管稅捐稽徵機關,就該拍定之土地、房屋及貨物核課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及營業稅並代為扣繳,可知能壓過抵押權者,限於拍賣標的物本身所生的這幾種稅。本題拍賣標的為 A 房屋,故選 C。

逐項排除

  1. A前段固然無誤,但 B 房屋的地價稅、房屋稅並非拍賣標的物所生,不在《稅捐稽徵法》第 6 條第二項之列,僅能優先於普通債權。
  2. B營利事業所得稅未列入《稅捐稽徵法》第 6 條第二項,依同條第一項只優先於普通債權,不能對抗抵押權。
  3. CA 房屋之地價稅、拍賣所生土地增值稅與營業稅,三者都在《稅捐稽徵法》第 6 條第二項的列舉之內,優先於抵押債權受償。
  4. D《稅捐稽徵法》第 6 條第二項明定該等稅捐優先於一切債權及抵押權,本項所述與條文相反。

記憶點

土增稅、地價稅、房屋稅加拍賣貨物營業稅贏抵押權,其餘稅捐只贏普通債權。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5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稅務申報、記帳或工商登記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記帳士、會計師或稅務專業人員(記帳士法第 13 條定有執業範圍,第 34 條就未取得資格執業定有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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