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 單選
依稅捐稽徵法規定,財政部臺北國稅局應退納稅義務人之綜合所得稅,若該納稅義務人有下列之積欠,何者應優先抵繳?
- A財政部臺北國稅局綜合所得稅之罰鍰
- B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贈與稅之欠稅
- C財政部北區國稅局遺產稅之欠稅
- D臺北市稅捐稽徵處地價稅之欠稅
正解 A —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綜合所得稅之罰鍰
出處:105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記帳士考試 ·「稅務相關法規概要」第 2 題(恆 50 題(每題 2 分),十年未變)
AI 白話詳解免費全文
本題考點
應退稅款必須先抵繳積欠,考《稅捐稽徵法》第 29 條的強制抵繳,以及抵繳的先後順位。
正解理由
依《稅捐稽徵法》第 29 條,納稅義務人應退之稅捐,稅捐稽徵機關應先抵繳其積欠,並於扣抵後,應即通知該納稅義務人。可見退稅並非無條件發還現金,而是先用來清理欠款;執行抵繳者是辦理該筆退稅的稽徵機關,抵繳順序以該機關所管、且與該筆退稅同一稅目之積欠最先,其次為同一機關所管的其他稅目,最後才輪到其他稽徵機關所管的稅捐。本題要退的是財政部臺北國稅局的綜合所得稅,四項積欠中同屬該局所管且同屬綜合所得稅者,只有綜合所得稅之罰鍰,故選 A。
逐項排除
- A同一稽徵機關、同一稅目之積欠,抵繳順位最前,該筆退稅款應先用於扣抵這筆罰鍰。
- B贈與稅欠稅雖同由財政部臺北國稅局所管,但與退稅款不同稅目,順位排在同稅目積欠之後。
- C遺產稅欠稅由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所管,並非辦理本件退稅的機關所管,順位更後。
- D地價稅由臺北市稅捐稽徵處徵收,既非同一稽徵機關所管,亦非同一稅目,順位最後。
記憶點
退稅先抵欠:同機關同稅目排第一,跨稅目次之,跨機關最後。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5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稅務申報、記帳或工商登記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記帳士、會計師或稅務專業人員(記帳士法第 13 條定有執業範圍,第 34 條就未取得資格執業定有刑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