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單選
依商業會計法規定,其中「代表商業負責人」在有限公司係指:
- A董事
- B監察人
- C董事長
- D清算人
正解 A — 董事
考選部更正/送分備註:第31題答A或C或D或AC或AD或CD或ACD者均給分。
出處:105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記帳士考試 ·「記帳相關法規概要」第 31 題(恆 50 題(每題 2 分),十年未變)
AI 白話詳解免費全文
本題考點
《商業會計法》上「代表商業之負責人」如何認定,以及有限公司的公司負責人依《公司法》係指何人。
正解理由
依《商業會計法》第 4 條,「本法所定商業負責人之範圍,依公司法、商業登記法及其他法律有關之規定」,本法自己不另立定義。《公司法》第 8 條第一項則明定公司負責人「在無限公司、兩合公司為執行業務或代表公司之股東;在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為董事」。有限公司的當然負責人即為董事,故選 A。
逐項排除
- A董事為《公司法》第 8 條第一項所定有限公司之當然負責人,也是《商業會計法》第 35 條要求於記帳憑證及會計帳簿簽名或蓋章之代表商業之負責人。
- B監察人係《公司法》第 8 條第二項就股份有限公司所列之職務負責人,有限公司之機關設計並不設監察人,故不在本題所問之範圍。
- C董事長:本選項亦經考選部公告給分。董事長為董事之一而對外代表公司,就「代表」商業之角度立論亦說得通,與第一項所稱「董事」係廣狹之別。
- D清算人:本選項亦經考選部公告給分。依《公司法》第 8 條第二項,公司之清算人在執行職務範圍內亦為公司負責人,公司進入清算程序後對外代表公司者即為清算人。
記憶點
《商業會計法》不自訂負責人,一律回頭套《公司法》第 8 條。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5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稅務申報、記帳或工商登記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記帳士、會計師或稅務專業人員(記帳士法第 13 條定有執業範圍,第 34 條就未取得資格執業定有刑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