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 年 · 稅務相關法規概要官方答案已對帳
15 單選

依現行所得稅法,下列何者不是免稅所得?

  1. A人身保險、勞工保險及軍、公、教保險之保險給付
  2. B傷害或死亡之損害賠償金,及依國家賠償法規定取得之賠償金
  3. C各級政府公有事業之所得
  4. D個人取得自營利事業贈與之財產

正解 D — 個人取得自營利事業贈與之財產

出處:114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記帳士考試 ·「稅務相關法規概要」第 15 題(恆 50 題(每題 2 分),十年未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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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所得稅法》第 4 條第一項免稅所得的列舉,以及第十七款「因繼承、遺贈或贈與而取得之財產」後面那個但書。

正解理由

依《所得稅法》第 4 條第一項第十七款,因繼承、遺贈或贈與而取得之財產免納所得稅,「但取自營利事業贈與之財產,不在此限」。個人取得自營利事業贈與的財產正好落在但書範圍,被排除於免稅之外,是四個選項中唯一不屬免稅所得者。故選 D。

逐項排除

  1. A人身保險、勞工保險及軍、公、教保險之保險給付,見《所得稅法》第 4 條第一項第七款,免納所得稅。
  2. B傷害或死亡之損害賠償金,及依國家賠償法規定取得之賠償金,見《所得稅法》第 4 條第一項第三款,免納所得稅。
  3. C各級政府公有事業之所得,見《所得稅法》第 4 條第一項第十九款,免納所得稅;公有事業的範圍依同法第 11 條第三項,指各級政府為達成某項事業目的而設置,不作損益計算及盈餘分配之事業組織。
  4. D取自營利事業贈與之財產被《所得稅法》第 4 條第一項第十七款但書排除在免稅範圍外,仍應課徵所得稅,為本題所問的答案。

記憶點

繼承、遺贈、贈與三種無償取得都免稅,唯獨「營利事業送的」被但書挑出來課。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4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稅務申報、記帳或工商登記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記帳士、會計師或稅務專業人員(記帳士法第 13 條定有執業範圍,第 34 條就未取得資格執業定有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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