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 年 · 稅務相關法規概要官方答案已對帳
14 單選

下列所得之分類何者正確?

  1. A受僱遠洋漁業一次出海後報酬為自力耕作漁牧林礦所得
  2. B資遣費為薪資所得
  3. C有奬儲蓄中奬奬金超過儲蓄部分為利息所得
  4. D稿費為其他所得

正解 C — 有奬儲蓄中奬奬金超過儲蓄部分為利息所得

出處:114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記帳士考試 ·「稅務相關法規概要」第 14 題(恆 50 題(每題 2 分),十年未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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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所得稅法》第 14 條第一項十類所得的歸類,尤其是有獎儲蓄中獎獎金被擬制為利息所得的規定。

正解理由

依《所得稅法》第 14 條第一項第四類第二款,「有獎儲蓄之中獎獎金,超過儲蓄額部分,視為存款利息所得」,條文以擬制方式把超過儲蓄額的部分歸入第四類利息所得,而非第八類競技、競賽及機會中獎之獎金或給與。故選 C。

逐項排除

  1. A受僱從事遠洋漁業取得的報酬是受僱提供勞務的對價,屬《所得稅法》第 14 條第一項第三類薪資所得;同法第 14 條第三項另把「受僱從事遠洋漁業,於每次出海後一次分配之報酬」列為變動所得,得僅以半數作為當年度所得,可見它不是同條項第六類自力耕作、漁、牧、林、礦之所得。
  2. B資遣費在《所得稅法》第 14 條第一項第九類退職所得中被明文列舉,與退休金、退職金、離職金同類,不歸入同條項第三類薪資所得。
  3. C與《所得稅法》第 14 條第一項第四類第二款文字相符,中獎獎金超過儲蓄額的部分視為存款利息所得。
  4. D稿費依《所得稅法》第 4 條第一項第二十三款,全年合計數以不超過十八萬元為限免稅;著作人依同法第 11 條第一項屬執行業務者,超過部分為同法第 14 條第一項第二類執行業務所得,不是同條項第十類其他所得。

記憶點

中獎金額扣掉本金那截才算利息,資遣費與退休金同住第九類。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4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稅務申報、記帳或工商登記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記帳士、會計師或稅務專業人員(記帳士法第 13 條定有執業範圍,第 34 條就未取得資格執業定有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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