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 年 · 記帳相關法規概要官方答案已對帳
13 單選

下列那一個會計項目,於編製財務報表時,不可列於資本項下?

  1. A普通股
  2. B海外存託憑證
  3. C可轉換特別股
  4. D具負債性質之特別股

正解 D — 具負債性質之特別股

出處:113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記帳士考試 ·「記帳相關法規概要」第 13 題(恆 50 題(每題 2 分),十年未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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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商業會計處理準則》第 27 條對「資本(或股本)」的定義,尤其是把具負債性質之特別股排除在外的但書。

正解理由

《商業會計處理準則》第 27 條規定「資本(或股本),指業主對商業投入之資本額,並向主管機關登記者,但不包括符合負債性質之特別股」,該但書把具負債性質之特別股明文逐出資本項下。《商業會計法》第 64 條也呼應同一分類邏輯:「商業對業主分配之盈餘,不得作為費用或損失。但具負債性質之特別股,其股利應認列為費用。」股利既然認列為費用,其本金自然不是業主投入的權益,故選 D。

逐項排除

  1. A普通股是業主投入並向主管機關登記之資本額,正是《商業會計處理準則》第 27 條所稱的資本(或股本),編表時列於資本項下。
  2. B海外存託憑證所表彰者仍為該公司已發行之股份,其對價屬業主投入之資本額,編表時歸屬資本項下,不生排除問題。
  3. C可轉換特別股在未符合負債性質時,仍屬業主投入並登記之股本,列於資本項下;《商業會計處理準則》第 27 條第一款、第二款並要求揭露股本種類、特別條件及各類股本之權利、優先權及限制。
  4. D具負債性質之特別股經《商業會計處理準則》第 27 條但書明文排除於資本之外,其性質為負債,故為不可列於資本項下之項目。

記憶點

特別股看性質不看名稱:股利當費用的那一種,本金就不算資本。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3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稅務申報、記帳或工商登記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記帳士、會計師或稅務專業人員(記帳士法第 13 條定有執業範圍,第 34 條就未取得資格執業定有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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