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單選
下列有關資產重估價之敘述,何者錯誤?
- A固定資產遇有物價指數上漲達 25%以上時,可依法令辦理重估價
- B供營業長期使用之自用土地,得依土地公告現值調整價值
- C重估或調整之資產而發生之增值,應列為未實現重估增值
- D經重估之固定資產,自重估年度起,以重估價值為基礎計提折舊
正解 D — 經重估之固定資產,自重估年度起,以重估價值為基礎計提折舊
出處:113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記帳士考試 ·「記帳相關法規概要」第 12 題(恆 50 題(每題 2 分),十年未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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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商業會計法》第 51 條與第 52 條的資產重估價規定,關鍵在重估之後改以重估價值提列折舊的起算年度。
正解理由
《商業會計法》第 52 條第二項明定「經重估之資產,應按其重估後之價額入帳,自重估年度翌年起,其折舊、折耗或攤銷之計提,均應以重估價值為基礎」。條文寫的起算點是「重估年度翌年起」,重估當年度仍依原基礎計提,翌年才換成重估價值當折舊基礎。(D) 把起算點提前成「自重估年度起」,與同法第 52 條第二項的文字不符,屬敘述錯誤者,故選 D。
逐項排除
- A《商業會計法》第 51 條規定「商業得依法令規定辦理資產重估價」,屬授權規定,重估的物價指數門檻由該條所指的重估價法令定之,本項所述即該等法令所定的辦理要件,敘述無誤。
- B供營業長期使用之自用土地依公告現值調整價值,落在同法第 52 條第一項所稱「依前條辦理重估或調整之資產」的「調整」一詞之內,為條文承認的態樣,敘述無誤。
- C同法第 52 條第一項規定「依前條辦理重估或調整之資產而發生之增值,應列為未實現重估增值」,本項與條文文字一致,敘述無誤。
- D錯在時點:改按重估價值計提折舊、折耗或攤銷是「自重估年度翌年起」,不是自重估年度起,重估當年度不會換基礎。
記憶點
重估三件事:增值列未實現重估增值、資產按重估價額入帳、新折舊基礎從翌年才起算。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3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稅務申報、記帳或工商登記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記帳士、會計師或稅務專業人員(記帳士法第 13 條定有執業範圍,第 34 條就未取得資格執業定有刑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