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 單選
A 公司 111 年交易情形如下:①以 1 萬元向農民購入 10 公斤玉米 ②給付會計師 110 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之簽證費 10 萬元 ③將自產轎車 1 輛(成本 80 萬元)提供員工尾牙抽獎 ④給付 B 公司權利金 120 萬元並取得統一發票。依所得稅法相關法規,何者屬應扣繳之所得?
- A①②③④
- B①②③
- C①④
- D②③
正解 D — ②③
出處:112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記帳士考試 ·「稅務相關法規概要」第 25 題(恆 50 題(每題 2 分),十年未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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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所得稅法》第 88 條扣繳範圍採列舉主義,須所得類別在列、給付主體也在列,才發生扣繳義務。
正解理由
依《所得稅法》第 88 條第 1 項第 2 款,事業所給付之薪資、利息、租金、佣金、權利金、競技、競賽或機會中獎之獎金或給與、執行業務者之報酬等,應由扣繳義務人於給付時扣取稅款。②給付會計師之所得稅結算申報簽證公費屬執行業務者之報酬,③以自產轎車供員工尾牙抽獎屬機會中獎之獎金或給與,二者均在該款列舉之內,故選 D。
逐項排除
- A本選項把四項全數列入,但①與④並不在《所得稅法》第 88 條第 1 項第 2 款之列舉範圍,不能成立。
- B本選項含①,農民出售自產玉米所得屬《所得稅法》第 14 條第 1 項第 6 類自力耕作、漁、牧、林、礦之所得,該類別未列入同法第 88 條第 1 項第 2 款。
- C本選項含①與④,④給付 B 公司之權利金已取得統一發票,該筆款項屬 B 公司之營業收入,非屬應由給付人扣繳之所得。
- D②執行業務者之報酬依《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 2 條第 8 款按給付額扣取百分之十;③機會中獎之獎金或給與依同標準第 2 條第 7 款按給付全額扣取百分之十,二者皆應扣繳。
記憶點
扣繳只問兩件事,所得類別在不在《所得稅法》第 88 條的名單上,付錢的是不是事業。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2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稅務申報、記帳或工商登記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記帳士、會計師或稅務專業人員(記帳士法第 13 條定有執業範圍,第 34 條就未取得資格執業定有刑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