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 單選
有關遺產稅免稅額之規定,下列何者錯誤?
- A被繼承人為中華民國國民者,免稅額為 1,200 萬元
- B被繼承人非中華民國國民者,免稅額減半計算
- C被繼承人為軍警公教人員因執行職務死亡者,免稅額加倍計算
- D物價指數上漲率累積達一定的程度時,會進行指數化調整
正解 B — 被繼承人非中華民國國民者,免稅額減半計算
出處:110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記帳士考試 ·「稅務相關法規概要」第 25 題(恆 50 題(每題 2 分),十年未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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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18 條的遺產稅免稅額,重點在境外國民與非中華民國國民的免稅額是「比照」而非減半。
正解理由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18 條第一項規定,被繼承人如為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之中華民國國民,自遺產總額中減除免稅額一千二百萬元,其為軍警公教人員因執行職務死亡者加倍計算;同條第二項規定「被繼承人如為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外之中華民國國民,或非中華民國國民,其減除免稅額比照前項規定辦理」。既是比照第一項辦理,免稅額仍為一千二百萬元,並無減半計算的規定,該敘述錯誤,故選 B。
逐項排除
- A一千二百萬元即《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18 條第一項所定經常居住境內之中華民國國民的免稅額,敘述正確。
- B非中華民國國民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18 條第二項比照前項辦理,並非減半,是要挑出的錯誤敘述。
- C軍警公教人員因執行職務死亡者加倍計算,明文列於《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18 條第一項後段,敘述正確。
- D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12 條之 1 第一項,免稅額於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上漲達百分之十以上時自次年起調整,敘述正確。
記憶點
免稅額一千二百萬,因公殉職加倍,境外與外國人比照辦理不打折。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0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稅務申報、記帳或工商登記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記帳士、會計師或稅務專業人員(記帳士法第 13 條定有執業範圍,第 34 條就未取得資格執業定有刑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