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 年 · 稅務相關法規概要官方答案已對帳
25 單選

根據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下列有關職工退休金之認列何者是錯誤的?

  1. A適用勞動基準法之營利事業,依勞工退休金條例提繳之年金保險費,每年度得在不超過當年度已付薪資總額 20%限度內列支
  2. B非適用勞動基準法之營利事業定有職工退休辦法者,每年度得在不超過當年度已付薪資總額 4%限度內列支
  3. C營利事業設置職工退休基金,與該營利事業完全分離者,每年度得在不超過當年度已付薪資總額 8%限度內列支
  4. D受委任工作者提繳之退休金,每年度得在不超過當年度已付薪資總額 6%限度內列支

正解 A — 適用勞動基準法之營利事業,依勞工退休金條例提繳之年金保險費,每年度得在不超過當年度已付薪資總額 20%限度內列支

出處:111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記帳士考試 ·「稅務相關法規概要」第 25 題(恆 50 題(每題 2 分),十年未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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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 71 條第八款職工退休金費用四種提撥態樣的比率上限。

正解理由

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 71 條第八款第一目,適用勞動基準法之營利事業,依勞動基準法提撥之勞工退休準備金,或依勞工退休金條例提繳之勞工退休金或年金保險費,每年度得在不超過當年度已付薪資總額百分之十五限度內,以費用列支。法定限度為 15%,本選項寫成 20%,故選 A。

逐項排除

  1. A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 71 條第八款第一目,限度為已付薪資總額 15%,非 20%,敘述錯誤。
  2. B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 71 條第八款第二目本文,非適用勞動基準法而定有職工退休辦法者,限度為 4%,敘述正確。
  3. C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 71 條第八款第二目但書,設置職工退休基金並與該營利事業完全分離者,限度為 8%,敘述正確。
  4. D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 71 條第八款第六目,為受委任工作者提繳之退休金,限度為 6%,敘述正確。

演算步驟

  1. 可列支上限 = 當年度已付薪資總額 × 法定比率。
  2. 設已付薪資總額為新臺幣 10,000,000 元:新臺幣 10,000,000 元 × 15% = 新臺幣 1,500,000 元。

記憶點

十五、四、八、六:勞退十五、自辦四、獨立基金八、受委任六。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1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稅務申報、記帳或工商登記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記帳士、會計師或稅務專業人員(記帳士法第 13 條定有執業範圍,第 34 條就未取得資格執業定有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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