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 年 · 記帳相關法規概要官方答案已對帳
34 單選

若公費留學考試及格人員之錄取函載明,應於取得國外大學入學許可證明時,始得申請核發獎學金,此屬何種行政處分之附款?

  1. A條件
  2. B負擔
  3. C保留行政處分之廢止權
  4. D保留負擔之事後附加或變更

正解 A — 條件

出處:110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記帳士考試 ·「記帳相關法規概要」第 34 題(恆 50 題(每題 2 分),十年未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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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行政程序法》第 93 條第二項所列五種行政處分附款的辨別,重點在「條件」與其餘四種附款的分界。

正解理由

依《行政程序法》第 93 條第二項,附款計有期限、條件、負擔、保留行政處分之廢止權、保留負擔之事後附加或變更五種。錄取函把「取得國外大學入學許可證明」設為得申請核發獎學金的前提,處分的效力繫於一項將來成否尚不確定的事實,該事實成就前效力並未發生,此即《行政程序法》第 93 條第二項第二款所稱之條件,故選 A。

逐項排除

  1. A效力繫於將來成否不確定之事實者,正是《行政程序法》第 93 條第二項第二款的條件,本題錄取函的記載即屬此種附款。
  2. B負擔為《行政程序法》第 93 條第二項第三款,指處分之外另課予相對人作為、不作為或忍受之義務,其處分效力已經發生,與本題效力尚未發生的結構不同。
  3. C保留行政處分之廢止權為《行政程序法》第 93 條第二項第四款,處分已生效,機關僅保留日後廢止之權限,本題錄取函並未保留任何廢止權。
  4. D保留負擔之事後附加或變更為《行政程序法》第 93 條第二項第五款,指機關保留日後再課予或更動負擔之權限,本題錄取函亦無此種保留。

記憶點

效力還沒開始跑的是條件,效力已經在跑、只是另外多背一個義務的才是負擔。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0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稅務申報、記帳或工商登記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記帳士、會計師或稅務專業人員(記帳士法第 13 條定有執業範圍,第 34 條就未取得資格執業定有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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