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 年 · 記帳相關法規概要官方答案已對帳
34 單選

依現行商業會計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1. A資產及負債之原始認列,以成本為衡量原則
  2. B受贈資產按公允價值評價,視其性質列為資本公積、收入或遞延收入
  3. C存貨評價以成本與淨公允價值孰低衡量,跌價損失於發生當期列為銷貨成本
  4. D金融工具投資應視其性質採公允價值、成本或攤銷後成本衡量

正解 C — 存貨評價以成本與淨公允價值孰低衡量,跌價損失於發生當期列為銷貨成本

出處:113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記帳士考試 ·「記帳相關法規概要」第 34 題(恆 50 題(每題 2 分),十年未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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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商業會計法》第六章認列與衡量各條就原始認列、受贈資產、存貨及金融工具投資所定的衡量基礎,找出與條文不符者。

正解理由

依《商業會計法》第 43 條第二項,「存貨以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衡量,當存貨成本高於淨變現價值時,應將成本沖減至淨變現價值,沖減金額應於發生當期認列為銷貨成本」;條文用來比較的是淨變現價值,選項寫成「淨公允價值」,與條文所定之衡量基礎不同,故選 C。

逐項排除

  1. A與《商業會計法》第 41 條「資產及負債之原始認列,以成本衡量為原則」相符。
  2. B與《商業會計法》第 42 條第二項「受贈資產按公允價值入帳,並視其性質列為資本公積、收入或遞延收入」相符。
  3. C沖減金額於發生當期列為銷貨成本這一段與條文相同,但衡量基礎誤為淨公允價值,為本題應選之項。
  4. D與《商業會計法》第 44 條第一項「金融工具投資應視其性質採公允價值、成本或攤銷後成本之方法衡量」相符。

記憶點

存貨孰低比的是「淨變現價值」,公允價值是另一把尺。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3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稅務申報、記帳或工商登記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記帳士、會計師或稅務專業人員(記帳士法第 13 條定有執業範圍,第 34 條就未取得資格執業定有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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