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 年 · 記帳相關法規概要官方答案已對帳
03 單選

依記帳士法規定,下列何者非為記帳士得執行之業務?

  1. A受委任辦理各項稅捐稽徵案件之申報
  2. B受理稅務諮詢事項
  3. C受理稅務查核簽證事項
  4. D受委任申請稅務復查事項

正解 C — 受理稅務查核簽證事項

出處:110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記帳士考試 ·「記帳相關法規概要」第 3 題(恆 50 題(每題 2 分),十年未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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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記帳士得執行的業務範圍,以及條文明文排除於業務之外的事項。

正解理由

依《記帳士法》第 13 條第一項,記帳士得在登錄區域內執行五款業務:受委任辦理營業、變更、註銷、停業、復業及其他登記事項;受委任辦理各項稅捐稽徵案件之申報及申請事項;受理稅務諮詢事項;受委任辦理商業會計事務;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可辦理與記帳及報稅事務有關之事項。同條第二項並明定「前項業務不包括受委任辦理各項稅捐之查核簽證申報及訴願、行政訴訟事項」。稅務查核簽證正是被明文排除者,故選 C。

逐項排除

  1. A受委任辦理各項稅捐稽徵案件之申報,逐字見於《記帳士法》第 13 條第一項第二款,屬得執行業務。
  2. B受理稅務諮詢事項,逐字見於《記帳士法》第 13 條第一項第三款,屬得執行業務。
  3. C稅捐之查核簽證申報經《記帳士法》第 13 條第二項排除於記帳士業務之外,為本題所問的不得執行者。
  4. D復查係向稅捐稽徵機關提出之申請,屬《記帳士法》第 13 條第一項第二款的稅捐稽徵案件「申請事項」;同條第二項排除的救濟程序限於訴願與行政訴訟,未及於復查。

記憶點

能記帳、報稅、諮詢與辦登記,不能做查核簽證,也不能承辦訴願與行政訴訟。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0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稅務申報、記帳或工商登記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記帳士、會計師或稅務專業人員(記帳士法第 13 條定有執業範圍,第 34 條就未取得資格執業定有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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