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 單選
依商業會計處理準則規定,關於流動負債之處理,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避險之衍生金融負債,應以公允價值衡量
- B存出保證用之票據,於保證責任終止時可收回註銷者,應改列為其他應付款
- C應付稅捐應列為其他流動負債項下
- D已提供擔保之應付帳款,應列為應付帳款之減項,並揭露擔保品及金額
正解 A — 避險之衍生金融負債,應以公允價值衡量
出處:109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記帳士考試 ·「記帳相關法規概要」第 50 題(恆 50 題(每題 2 分),十年未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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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商業會計處理準則》第 25 條流動負債各會計項目之衡量與表達規定。
正解理由
依《商業會計處理準則》第 25 條,避險之衍生金融負債-流動,指依避險會計指定且為有效避險工具之衍生金融負債,應以公允價值衡量,(A) 之敘述與條文一致,為正確敘述,故選 A。
逐項排除
- A此敘述正確,避險之衍生金融負債係依避險會計指定且為有效避險工具者,依《商業會計處理準則》第 25 條應以公允價值衡量。
- B此敘述錯誤,依《商業會計處理準則》第 25 條就應付票據之規定,存出保證用之票據,於保證之責任終止時可收回註銷者,「得不列為流動負債,但應揭露保證之性質及金額」,處理方式是得不列入並加揭露,而非改列為其他應付款。
- C此敘述錯誤,依同條就其他應付款之規定,其他應付款指不屬於應付票據、應付帳款之應付款項,並例示「如應付薪資、應付稅捐、應付股息紅利等」;應付稅捐應列於其他應付款,而非其他流動負債項下。
- D此敘述錯誤,依同條就應付帳款之規定,已提供擔保品者,「應揭露擔保品名稱及帳面金額」;條文要求的是揭露,並無將該應付帳款列為減項之規定。
記憶點
保證票據「得不列+揭露」、應付稅捐歸「其他應付款」、擔保應付帳款「只揭露不減項」、避險衍生負債「公允價值」。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9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稅務申報、記帳或工商登記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記帳士、會計師或稅務專業人員(記帳士法第 13 條定有執業範圍,第 34 條就未取得資格執業定有刑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