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 單選
下列何者非記帳士公會章程之必要記載事項?
- A經費及會計
- B記帳士紀律委員會之組織及風紀維持方法
- C章程之修改
- D會員之會費金額及收取方式
正解 D — 會員之會費金額及收取方式
出處:113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記帳士考試 ·「記帳相關法規概要」第 3 題(恆 50 題(每題 2 分),十年未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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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記帳士公會章程的必要記載事項,出自《記帳士法》第 24 條的十款列舉。
正解理由
《記帳士法》第 24 條明定各級記帳士公會章程應載明:名稱、區域及會址所在地;宗旨、組織及任務;理事、監事之名額、權限、任期及其選任、解任;會員大會及理事會、監事會會議規則;會員之入會及退會;會員代表之產生及其任期;經費及會計;記帳士紀律委員會之組織及風紀維持方法;章程之修改;其他處理會務之必要事項。會費的具體金額與收取方式並未列在這十款之中,章程層次只寫到「經費及會計」這項原則性事項為止,故選 D。
逐項排除
- A屬必要記載事項,即《記帳士法》第 24 條第七款「經費及會計」。
- B屬必要記載事項,即《記帳士法》第 24 條第八款,紀律委員會之組織與風紀維持方法須入章程。
- C屬必要記載事項,即《記帳士法》第 24 條第九款「章程之修改」。
- D不在《記帳士法》第 24 條十款之內。會費數額與收取方式屬會務執行層面的決議事項,章程僅以「經費及會計」概括之。
記憶點
章程寫到「經費及會計」為止,錢的細目不進章程。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3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稅務申報、記帳或工商登記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記帳士、會計師或稅務專業人員(記帳士法第 13 條定有執業範圍,第 34 條就未取得資格執業定有刑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