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 年 · 稅務相關法規概要官方答案已對帳
41 單選

採直接扣抵法之兼營營業人進口水果 100 萬元,在國內銷售水果 80 萬元,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有關營業稅之計算及徵收,下列何者正確?

  1. A進口需繳納 5%營業稅,由海關代徵;在國內銷售應繳 5%,其進口之進項稅額可以扣抵,由國稅局徵收
  2. B進口需繳納 5%營業稅,由海關代徵;在國內銷售免徵營業稅,其進口之進項稅額不可以扣抵
  3. C進口及在國內銷售均免徵營業稅,仍須向國稅局申報營業稅
  4. D進口需繳納 5%營業稅,在國內銷售免徵營業稅;其進口之進項稅額可以扣抵,均由國稅局徵收

正解 B — 進口需繳納 5%營業稅,由海關代徵;在國內銷售免徵營業稅,其進口之進項稅額不可以扣抵

出處:109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記帳士考試 ·「稅務相關法規概要」第 41 題(恆 50 題(每題 2 分),十年未變)

AI 白話詳解免費全文

本題考點
免稅農產品在進口與銷售兩階段的待遇差異,及進項稅額可否扣抵。

正解理由

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8 條第一項第十九款,飼料及未經加工之生鮮農、林、漁、牧產物、副產物免徵營業稅,水果屬之,故國內銷售免徵;同法第 9 條所列進口免稅貨物,限於國際運輸用之船舶、航空器及遠洋漁船、肥料、純金之金條金塊等貨物、關稅法第四十九條規定之貨物及本國之古物,水果不在其列,故進口應課 5% 營業稅,並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41 條由海關代徵;同法第 19 條第三項就兼營免稅貨物者定有不得扣抵之比例,採直接扣抵法該批水果全歸屬免稅銷售,進項稅額不得扣抵,故選 B。

逐項排除

  1. A海關代徵無誤,但國內銷售水果免徵營業稅,無銷項稅額,進項稅額亦不得扣抵。
  2. B進口課 5% 由海關代徵、國內銷售免徵、進項稅額歸屬免稅銷售不得扣抵,本項正確。
  3. C進口水果不在免徵之列,「進口及在國內銷售均免徵」不符規定。
  4. D進口營業稅由海關代徵而非國稅局,免稅銷售之進項稅額不得扣抵。

演算步驟

  1. 進口營業稅額 = 新臺幣 1,000,000 元 × 5% = 新臺幣 50,000 元(海關代徵);
  2. 國內銷項稅額 = 新臺幣 800,000 元 × 0 = 新臺幣 0 元;
  3. 得扣抵之進項稅額 = 新臺幣 0 元。

記憶點

生鮮農產品「賣免稅、進口要課」,進項稅額不得扣抵。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9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稅務申報、記帳或工商登記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記帳士、會計師或稅務專業人員(記帳士法第 13 條定有執業範圍,第 34 條就未取得資格執業定有刑責)。

同科相關題稅務相關法規概要

歷屆同題號第 41 題

→ 看完整「稅務相關法規概要」歷屆題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