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 單選
依現行營業稅法,酒家及有陪侍服務之茶室、咖啡廳、酒吧等之營業稅稅率為?
- A1%
- B5%
- C15%
- D25%
正解 D — 25%
出處:114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記帳士考試 ·「稅務相關法規概要」第 41 題(恆 50 題(每題 2 分),十年未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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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特種飲食業的營業稅稅率分為兩級,本題問的是稅率較高的那一級。
正解理由
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12 條,特種飲食業之營業稅稅率如下:「一、夜總會、有娛樂節目之餐飲店之營業稅稅率為百分之十五。二、酒家及有陪侍服務之茶室、咖啡廳、酒吧等之營業稅稅率為百分之二十五。」題目所列酒家與有陪侍服務之茶室、咖啡廳、酒吧,正落在該條第二款,稅率為百分之二十五,故選 D。
逐項排除
- A百分之一是《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13 條第一項小規模營業人等適用的稅率,與特種飲食業無涉。
- B百分之五是《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11 條第一項第二款銀行業、保險業經營本業銷售額的稅率,非特種飲食業。
- C百分之十五是《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12 條第一款夜總會、有娛樂節目之餐飲店的稅率,屬同條另一款。
- D酒家及有陪侍服務之茶室、咖啡廳、酒吧等,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12 條第二款稅率為百分之二十五,正確。
記憶點
特種飲食業「有節目十五、有陪侍二十五」,多了陪侍就多十個百分點。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4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稅務申報、記帳或工商登記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記帳士、會計師或稅務專業人員(記帳士法第 13 條定有執業範圍,第 34 條就未取得資格執業定有刑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