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 年 · 稅務相關法規概要官方答案已對帳
06 單選

所得稅法中關於薪資所得之計算,除了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可減除外,與提供勞務直接相關且由所得人負擔之下列必要費用合計金額超過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者,亦得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核實自薪資收入中減除該必要費用。試問下列何者不包括在內?

  1. A職業專用服裝費
  2. B進修訓練費
  3. C通勤交通費
  4. D職業上工具支出

正解 C — 通勤交通費

出處:108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記帳士考試 ·「稅務相關法規概要」第 6 題(恆 50 題(每題 2 分),十年未變)

AI 白話詳解免費全文

本題考點
《所得稅法》第 14 條第一項第三類薪資所得得核實減除的必要費用,究竟包含哪幾項。

正解理由

《所得稅法》第 14 條第一項第三類第一款但書規定,與提供勞務直接相關且由所得人負擔之必要費用合計金額超過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者,得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核實自薪資收入中減除該必要費用,其所列費用僅有三目:(一)職業專用服裝費、(二)進修訓練費、(三)職業上工具支出,且各目每人全年減除金額均以其薪資收入總額之百分之三為限。通勤交通費不在三目之列,題目問不包括者,故選 C。

逐項排除

  1. A職業專用服裝費為第一目所列,指職業所必需穿著之特殊服裝或表演專用服裝,其購置、租用、清潔及維護費用,包括在內。
  2. B進修訓練費為第二目所列,指參加符合規定之機構開設職務上、工作上或依法令要求所需特定技能或專業知識相關課程之訓練費用,包括在內。
  3. C通勤交通費不是三目之一,《所得稅法》第 14 條第一項第三類第一款並未把上下班往返的交通支出列為得核實減除之必要費用,為本題所問不包括者。
  4. D職業上工具支出為第三目所列,指購置專供職務上或工作上使用書籍、期刊及工具之支出,包括在內。

記憶點

薪資核實減除只有服裝、進修、工具三項,通勤交通費不算。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8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稅務申報、記帳或工商登記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記帳士、會計師或稅務專業人員(記帳士法第 13 條定有執業範圍,第 34 條就未取得資格執業定有刑責)。

同科相關題稅務相關法規概要

歷屆同題號第 6 題

→ 看完整「稅務相關法規概要」歷屆題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