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 單選
依現行所得稅法規定,個人非居住者交易於 105 年後購入、持有房屋、土地之期間超過十年者,該交易之所得稅稅率為多少?
- A15%
- B20%
- C35%
- D45%
正解 C — 35%
出處:107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記帳士考試 ·「稅務相關法規概要」第 29 題(恆 50 題(每題 2 分),十年未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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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所得稅法》第 14 條之 4 第 3 項第 2 款,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交易房地之稅率。
正解理由
依《所得稅法》第 14 條之 4 第 3 項第 2 款,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持有房屋、土地之期間在一年以內者稅率為百分之四十五,超過一年者稅率為百分之三十五。該款只有兩目,凡持有超過一年一律適用百分之三十五,並無再依二年、十年細分之級距,題示持有超過十年仍落在第 2 目,故選 C。
逐項排除
- A15% 為《所得稅法》第 14 條之 4 第 3 項第 1 款第 4 目,僅境內居住之個人持有超過十年者適用。
- B20% 為《所得稅法》第 14 條之 4 第 3 項第 1 款第 3 目、第 5 目及第 6 目之稅率,均屬境內居住之個人。
- C35% 正確,即《所得稅法》第 14 條之 4 第 3 項第 2 款第 2 目非居住之個人持有超過一年之稅率,為本題答案。
- D45% 為《所得稅法》第 14 條之 4 第 3 項第 2 款第 1 目,非居住之個人持有在一年以內者適用。
演算步驟
- 稅率判定:①身分=非境內居住之個人,適用第 2 款;
- ②持有超過十年,落入「超過一年」之第 2 目;
- ③稅率=百分之三十五。
- 應納稅額=(房地交易所得-土地漲價總數額)×35%。
記憶點
非居住者只有兩級:一年以內百分之四十五、超過一年百分之三十五。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7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稅務申報、記帳或工商登記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記帳士、會計師或稅務專業人員(記帳士法第 13 條定有執業範圍,第 34 條就未取得資格執業定有刑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