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單選
依商業會計法第 43 條規定,存貨以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衡量,當存貨成本高於淨變現價值時,應將成本沖減至淨變現價值,沖減金額應於發生當期認列於那一個會計項目?
- A銷貨成本
- B存貨跌價損失
- C備抵存貨跌價損失
- D其他費用或損失
正解 A — 銷貨成本
出處:107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記帳士考試 ·「記帳相關法規概要」第 14 題(恆 50 題(每題 2 分),十年未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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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商業會計法》第 43 條第二項在存貨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衡量下,沖減金額的認列項目。
正解理由
《商業會計法》第 43 條第二項規定「存貨以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衡量,當存貨成本高於淨變現價值時,應將成本沖減至淨變現價值,沖減金額應於發生當期認列為銷貨成本」。條文把沖減金額直接指定為銷貨成本,故選 A。
逐項排除
- A銷貨成本正是《商業會計法》第 43 條第二項末句明定的認列項目,與條文相符。
- B存貨跌價損失屬損失性質的項目,《商業會計法》第 43 條第二項並未採此認列方式。
- C備抵存貨跌價損失是存貨的評價減項,性質上屬資產負債表的減項,並非《商業會計法》第 43 條第二項所稱「認列為」的損益項目。
- D其他費用或損失同樣未出現於《商業會計法》第 43 條第二項的文字中,把沖減金額歸入此項與條文不合。
記憶點
存貨跌價不另立損失科目,也不設評價減項,一律沖進銷貨成本。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7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稅務申報、記帳或工商登記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記帳士、會計師或稅務專業人員(記帳士法第 13 條定有執業範圍,第 34 條就未取得資格執業定有刑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