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 年 · 記帳相關法規概要官方答案已對帳
11 單選

依據商業會計法之規定,商業會計事務之處理應置會計人員辦理之,有關商業之主辦會計人員任免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1. A公司組織之商業,其主辦會計人員之任免,在股份有限公司,應由董事會以董事過半數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
  2. B在無限公司、兩合公司,應有全體無限責任股東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
  3. C在有限公司,應有全體股東過半數之同意
  4. D主辦會計人員之任免,公司章程有較高規定者,從其規定

正解 B — 在無限公司、兩合公司,應有全體無限責任股東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

出處:107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記帳士考試 ·「記帳相關法規概要」第 11 題(恆 50 題(每題 2 分),十年未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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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商業會計法》第 5 條第二項所定公司組織之商業,其主辦會計人員任免的決議門檻,以及第三項章程得作較高規定的但書。

正解理由

《商業會計法》第 5 條第二項規定「公司組織之商業,其主辦會計人員之任免,在股份有限公司,應由董事會以董事過半數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在有限公司,應有全體股東過半數之同意;在無限公司、兩合公司,應有全體無限責任股東過半數之同意」。無限公司、兩合公司的門檻是全體無限責任股東「過半數」,不是三分之二以上,故選 B。

逐項排除

  1. A與《商業會計法》第 5 條第二項就股份有限公司所定的「董事過半數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相符,敘述正確。
  2. B把無限公司、兩合公司的同意門檻寫成全體無限責任股東三分之二以上,與該項末段的「過半數」不符,即為題目要找的錯誤敘述。
  3. C與《商業會計法》第 5 條第二項「在有限公司,應有全體股東過半數之同意」相符,敘述正確。
  4. D《商業會計法》第 5 條第三項明定前項主辦會計人員之任免,公司章程有較高規定者,從其規定,敘述正確。

記憶點

主辦會計任免三種公司一律「過半數」,章程只能往上加、不能往下減。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7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稅務申報、記帳或工商登記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記帳士、會計師或稅務專業人員(記帳士法第 13 條定有執業範圍,第 34 條就未取得資格執業定有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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