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單選
下列大華股份有限公司 106 年之交易事項,何者應計入所得額課稅?
- A出售未上市公司股票之交易所得
- B庫藏股票交易溢價
- C投資於國內其他營利事業所獲配之盈餘淨額
- D投資於國外營利事業所獲配之股息
正解 D — 投資於國外營利事業所獲配之股息
出處:106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記帳士考試 ·「稅務相關法規概要」第 20 題(恆 50 題(每題 2 分),十年未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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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營利事業各項投資利得的課稅範圍,關鍵在《所得稅法》第 42 條的免稅只及於國內轉投資收益。
正解理由
依《所得稅法》第 42 條第一項,公司組織之營利事業因投資於「國內」其他營利事業所獲配之股利淨額或盈餘淨額,不計入所得額課稅。該項的射程以被投資事業在國內為限,投資國外營利事業所獲配之股息不在其中,仍應依《所得稅法》第 3 條第 2 項就中華民國境內外全部營利事業所得合併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故選 D。
逐項排除
- A不計入所得額課稅。出售未上市公司股票之交易所得屬證券交易所得,《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 7 條第 1 項第 1 款把「依所得稅法第四條之一及第四條之二規定停止課徵所得稅之所得額」列為基本所得額的加計項目,可見在一般所得稅制下該所得停止課徵。
- B不計入所得額課稅。庫藏股票買回後再轉讓的價差,是公司與股東間的權益交易,帳列權益項下的資本公積而非損益項目,不構成營利事業當年度的所得。
- C不計入所得額課稅。投資於國內其他營利事業所獲配之盈餘淨額,正是《所得稅法》第 42 條第 1 項明文排除於所得額之外的項目。
- D應計入所得額課稅。《所得稅法》第 42 條第 1 項限於投資國內其他營利事業,獲配國外營利事業之股息不適用該項,須併入營利事業所得額課稅。
記憶點
轉投資免稅只免國內那一段,股息一跨出國門就要回來課。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6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稅務申報、記帳或工商登記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記帳士、會計師或稅務專業人員(記帳士法第 13 條定有執業範圍,第 34 條就未取得資格執業定有刑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