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 年 · 稅務相關法規概要官方答案已對帳
20 單選

根據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下列有關利息之認列何者是錯誤的?

  1. A依稅捐稽徵法第 38 條規定行政救濟程序確定應補繳稅款所加計之利息,以費用列支
  2. B因土地以外進貨借款所支付之利息,以財務費用列支
  3. C獨資之資本主所借貸之款項,以費用列支
  4. D因增建固定資產而借款在建造期間應付之利息費用,應作為該項資產之成本,以資本支出列帳

正解 C — 獨資之資本主所借貸之款項,以費用列支

出處:111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記帳士考試 ·「稅務相關法規概要」第 20 題(恆 50 題(每題 2 分),十年未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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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 97 條各款關於利息支出認列與列帳方式的規定,須挑出敘述錯誤者。

正解理由

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 97 條第五款,獨資之資本主及合夥組織之合夥人,所借貸之款項,均應以資本主往來論,不得列支利息。選項 C 把它寫成「以費用列支」,與該款「不得列支利息」的規定正好相反,是四者中唯一錯誤的敘述,故選 C。

逐項排除

  1. A敘述正確。《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 97 條第十七款明定,依稅捐稽徵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行政救濟程序確定應補繳稅款所加計之利息,得以費用列支。
  2. B敘述正確。《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 97 條第十三款規定,因土地以外進貨借款所支付之利息,應以財務費用列支,不得併入進貨成本計算。
  3. C敘述錯誤,為本題答案。獨資之資本主所借貸之款項既以資本主往來論,性質上屬業主與事業間之往來,不生可列支之利息費用。
  4. D敘述正確。《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 97 條第八款規定,因增建固定資產而借款在建造期間應付之利息費用,應作為該項資產之成本,以資本支出列帳;建築完成後應行支付之利息,始可作費用列支,所稱建築完成指取得使用執照之日或實際完工受領之日。

記憶點

獨資資本主與合夥人的借貸款項一律「資本主往來」,不列利息;建造期間的利息資本化,完工後才轉費用。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1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稅務申報、記帳或工商登記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記帳士、會計師或稅務專業人員(記帳士法第 13 條定有執業範圍,第 34 條就未取得資格執業定有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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