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 年 · 稅務相關法規概要官方答案已對帳
20 單選

有關所得基本稅額的申報,下列敘述何者正確?①獨資或合夥組織之營利事業無須繳納基本稅額 ②個人只要有屬於應計入基本所得額項目的所得來源,就必須申報基本稅額 ③當年度綜合所得總額未超過免稅額及標準扣除額之合計數,得免辦結算申報者,亦可免計算、申報及繳納基本稅額 ④個人有屬於應計入基本所得額項目的所得來源,不一定就必須繳納基本稅額。基本稅額應先與一般所得稅額作比較。如果一般所得稅額高於或等於基本稅額,則不必再繳納基本稅額

  1. A③④
  2. B①②
  3. C①④
  4. D②③

正解 C — ①④

出處:113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記帳士考試 ·「稅務相關法規概要」第 20 題(恆 50 題(每題 2 分),十年未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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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的適用對象與申報義務,關鍵在「有加計項目」不等於「必須申報並繳納基本稅額」。

正解理由

《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 3 條第一項第一款明定,獨資或合夥組織之營利事業不適用本條例繳納所得稅,敘述①正確;同條例第 4 條第一項規定,一般所得稅額高於或等於基本稅額者,當年度應繳納之所得稅按所得稅法及其他相關法律規定計算認定,僅在一般所得稅額低於基本稅額時才另就差額認定,敘述④正確。①④組合成立,故選 C。

逐項排除

  1. A④固然正確,但③與《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 5 條第二項不合,該項定明得免辦結算申報之個人,其基本所得額超過同條例第 3 條第一項第十款規定金額者,仍應計算、申報及繳納。
  2. B①固然正確,但②與《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 3 條第一項第十款不合,基本所得額合計在新臺幣六百萬元以下之個人不適用本條例。
  3. C①出自《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 3 條第一項第一款,④出自同條例第 4 條第一項,兩項敘述皆正確。
  4. D②③如前所述分別牴觸《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 3 條第一項第十款與同條例第 5 條第二項,兩者皆非正確敘述。

記憶點

獨資合夥不入最低稅負;有加計項目未必要繳,先看六百萬元門檻,再比一般所得稅額孰高。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3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稅務申報、記帳或工商登記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記帳士、會計師或稅務專業人員(記帳士法第 13 條定有執業範圍,第 34 條就未取得資格執業定有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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