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 單選
依現行規定,搬家公司開立銷售憑證的時限是:
- A收款時
- B提供勞務時
- C結算時
- D訂約時
正解 A — 收款時
出處:105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記帳士考試 ·「稅務相關法規概要」第 35 題(恆 50 題(每題 2 分),十年未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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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32 條第一項所指「營業人開立銷售憑證時限表」對運輸業別的開立時點。
正解理由
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32 條第一項,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應依本法營業人開立銷售憑證時限表規定之時限,開立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搬家公司提供的是貨物運送勞務,於該表歸入運輸業,其開立時限訂為收款時;《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 16 條亦以「依本法營業人開立銷售憑證時限表規定,以收款時為開立統一發票之時限者」指稱這一類業別,可見收款時確為表列時限之一,故選 A。
逐項排除
- A收款時即運輸業在《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32 條第一項所指時限表中的開立時點,為應選項。
- B提供勞務時是勞務完成的時點,與收取價款未必同時,運輸業並非以此為開立時限。
- C結算時是《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 17 條第三項受託代銷結帳、及同辦法第 17 條第四項農產品批發市場交易的處理方式,並非運輸業之時限。
- D訂約時僅生債之關係,價款尚未收取,運輸業之銷售憑證不以訂約為開立時點。
記憶點
搬家歸運輸業,發票跟著錢走,收款時就要開。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5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稅務申報、記帳或工商登記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記帳士、會計師或稅務專業人員(記帳士法第 13 條定有執業範圍,第 34 條就未取得資格執業定有刑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