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 單選
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下列何者非屬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勞務?
- A銷售之勞務係在中華民國境內提供
- B國際運輸事業自中華民國境外載運客、貨入境者
- C銷售之勞務係在中華民國境外提供但在境內使用
- D外國保險業自中華民國境內保險業承保再保險者
正解 B — 國際運輸事業自中華民國境外載運客、貨入境者
出處:105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記帳士考試 ·「稅務相關法規概要」第 37 題(恆 50 題(每題 2 分),十年未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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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4 條第二項所定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勞務的三種情形。
正解理由
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4 條第二項,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勞務者以三種情形為限:銷售之勞務在中華民國境內提供或使用、國際運輸事業自中華民國境內載運客貨出境、外國保險業自中華民國境內保險業承保再保險。該項第二款的文字是「國際運輸事業自中華民國境內載運客、貨出境者」,自境外載運入境並未列入,故選 B。
逐項排除
- A銷售之勞務在中華民國境內提供,正是《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4 條第二項第一款前段所定情形。
- B國際運輸事業自中華民國境外載運客、貨入境,方向與《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4 條第二項第二款的「自中華民國境內載運客、貨出境」相反,不屬境內銷售勞務,為應選項。
- C勞務在境外提供而在境內使用,合於《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4 條第二項第一款後段所稱之使用者。
- D外國保險業自中華民國境內保險業承保再保險,為《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4 條第二項第三款明列之情形。
記憶點
國際運輸只認「境內載運出境」這一個方向,載進來的不算境內銷售勞務。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5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稅務申報、記帳或工商登記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記帳士、會計師或稅務專業人員(記帳士法第 13 條定有執業範圍,第 34 條就未取得資格執業定有刑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