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 年 · 稅務相關法規概要官方答案已對帳
32 單選

下列何者不是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所稱:「其他經財政部規定免予申報銷售額之營業人」?

  1. A理髮業
  2. B沐浴業
  3. C計程車業
  4. D特種飲食業

正解 D — 特種飲食業

出處:105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記帳士考試 ·「稅務相關法規概要」第 32 題(恆 50 題(每題 2 分),十年未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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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13 條適用百分之一稅率的三類營業人,與同法第 12 條特種飲食業分屬不同課稅族群。

正解理由

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13 條第一項,「小規模營業人、依法取得從事按摩資格之視覺功能障礙者經營,且全部由視覺功能障礙者提供按摩勞務之按摩業,及其他經財政部規定免予申報銷售額之營業人,其營業稅稅率為百分之一」;同法第 13 條第三項並明定小規模營業人「指第十一條、第十二條所列各業以外之規模狹小,平均每月銷售額未達財政部規定標準而按查定課徵營業稅之營業人」。特種飲食業既由同法第 12 條另訂稅率,即被排除在這一族群之外,故選 D。

逐項排除

  1. A理髮業經財政部規定免予申報銷售額,其銷售額由稽徵機關查定,屬所問之族群。
  2. B沐浴業與理髮業同列,同樣免予申報銷售額而按查定課徵,並非應選項。
  3. C計程車業客票收入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 4 條第三款得免用或免開統一發票,亦屬免予申報銷售額之營業人。
  4. D特種飲食業之稅率由《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12 條單獨定為百分之十五與百分之二十五,並依同法第 22 條就查定之銷售額計算稅額,不在同法第 13 條所稱之列,為應選項。

記憶點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12 條的特種飲食業自成一格,擠不進百分之一那一群。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5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稅務申報、記帳或工商登記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記帳士、會計師或稅務專業人員(記帳士法第 13 條定有執業範圍,第 34 條就未取得資格執業定有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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