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 單選
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之外國營利事業之營業稅稽徵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外國營利事業銷售勞務予我國境內營業人者,以買受人為營業稅納稅義務人
- B外國營利事業銷售電子勞務予我國境內自然人者,該外國營利事業應自行報繳營業稅
- C外國營利事業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電子勞務予我國境內自然人者,應開立紙本發票
- D外國國際運輸事業在中華民國境內有代理人者,其在我國境內載貨出境,應由代理人開立統一發票
正解 C — 外國營利事業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電子勞務予我國境內自然人者,應開立紙本發票
出處:112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記帳士考試 ·「稅務相關法規概要」第 35 題(恆 50 題(每題 2 分),十年未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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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之外國營利事業,其納稅義務人歸屬與發票開立方式。
正解理由
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6 條第四款,外國之事業、機關、團體、組織,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銷售電子勞務予境內自然人者,為營業人;《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 7 條之 1 第二項規定,該款所定營業人應開立雲端發票交付買受人,而雲端發票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 7 條之 1 第一項,是未列印電子發票證明聯之電子發票。開立紙本發票的敘述與上開規定不符,故選 C。
逐項排除
- A敘述正確:《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2 條第三款規定,外國之事業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者,其所銷售勞務之買受人為納稅義務人。
- B敘述正確:《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2 條之 1 以該外國事業為營業稅之納稅義務人,並依同法第 36 條第三項自行或委託境內報稅之代理人申報繳納。
- C敘述錯誤:應開立的是未列印電子發票證明聯之雲端發票,不是紙本發票。
- D敘述正確:《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2 條第三款但書以其代理人為納稅義務人,同法第 36 條第二項規定代理人應於載運客、貨出境之次期開始十五日內申報繳納;《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 4 條第二十八款所定免開者,僅限自國外載運客貨進入境內之運費收入。
記憶點
跨境電商賣電子勞務給境內自然人,開的是雲端發票不是紙本。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2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稅務申報、記帳或工商登記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記帳士、會計師或稅務專業人員(記帳士法第 13 條定有執業範圍,第 34 條就未取得資格執業定有刑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