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 年 · 稅務相關法規概要官方答案已對帳
31 單選

甲公司每月支付租金 40,000 元向乙租賃公司租用自用乘人小客車 1 輛,租賃期間為 3 年,租期屆滿後無條件移轉給甲公司所有,請問每期申報營業稅時,小客車租賃費用可扣抵之進項稅額為若干元?

  1. A0元
  2. B2,000 元
  3. C4,000 元
  4. D6,000 元

正解 A — 0元

出處:114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記帳士考試 ·「稅務相關法規概要」第 31 題(恆 50 題(每題 2 分),十年未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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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租期屆滿無條件移轉所有權的自用乘人小客車,其各期租金所含進項稅額可否扣抵銷項稅額。

正解理由

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15 條第三項,進項稅額指營業人購買貨物或勞務時依規定支付之營業稅額;同法第 19 條第一項第五款則明定「自用乘人小汽車」之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本題契約約定租期屆滿後無條件移轉該車予甲公司所有,甲公司最終取得者為該車本身,各期給付名為租金、實為取得該車之對價,仍受該款限制,故選 A。

逐項排除

  1. A該車最終無條件歸甲公司所有,屬《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19 條第一項第五款所列之自用乘人小汽車,可扣抵之進項稅額為 0 元,敘述正確。
  2. B2,000 元是甲公司每期實際負擔的營業稅額,但該稅額依前開第五款不得扣抵,不能列為可扣抵之進項稅額。
  3. C4,000 元係誤將兩個月的稅額相加充作可扣抵數,且未處理不得扣抵的限制。
  4. D6,000 元係誤以三個月合計,租賃期間三年之長短與可扣抵金額無關。

演算步驟

  1. 進項稅額 = 每期租金 × 徵收率 = 新臺幣 40,000 元 × 5% = 新臺幣 2,000 元;
  2. 該新臺幣 2,000 元屬自用乘人小汽車之進項稅額,不得扣抵,故可扣抵之進項稅額 = 新臺幣 0 元。

記憶點

車子最後歸自己,租金就不只是租金;自用乘人小汽車的進項稅額一律零扣抵。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4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稅務申報、記帳或工商登記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記帳士、會計師或稅務專業人員(記帳士法第 13 條定有執業範圍,第 34 條就未取得資格執業定有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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