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 年 · 稅務相關法規概要官方答案已對帳
15 單選

依據所得稅法,關於「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而有中華民國來源所得者的所得稅課徵,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1. A屬扣繳範圍之所得,應由扣繳義務人按各類所得扣繳率就源扣繳,無須辦理結算申報
  2. B不屬扣繳範圍之所得,如財產交易所得與一時貿易盈餘所得等,應按規定扣繳率申報納稅
  3. C外籍人士於同一課稅年度內在中華民國境內居留只要合計未滿 183 天,在中華民國境內提供勞務而自境外雇主取得的勞務報酬,不屬於中華民國來源所得,免課徵所得稅
  4. D於一課稅年度內,在中華民國境內有住所,但非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屬於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扣繳義務人給付該個人各類所得時,應於給付時依規定之扣繳率扣取稅款

正解 C — 外籍人士於同一課稅年度內在中華民國境內居留只要合計未滿 183 天,在中華民國境內提供勞務而自境外雇主取得的勞務報酬,不屬於中華民國來源所得,免課徵所得稅

出處:113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記帳士考試 ·「稅務相關法規概要」第 15 題(恆 50 題(每題 2 分),十年未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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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的課稅方式,牽動身分認定、來源所得判斷與就源扣繳三層規定。

正解理由

《所得稅法》第 8 條第三款規定「在中華民國境內提供勞務之報酬」為中華民國來源所得,其但書則限於「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於一課稅年度內在中華民國境內居留合計不超過九十天者,其自中華民國境外僱主所取得之勞務報酬」始不列入。門檻是九十天而非一百八十三天;一百八十三天是同法第 7 條第二項第二款用以判斷「境內無住所者是否為境內居住之個人」的標準,兩者要件與效果都不同。(C) 把兩個數字對調,敘述錯誤,故選 C。

逐項排除

  1. A依《所得稅法》第 73 條第一項,屬同法第 88 條扣繳範圍之所得,由扣繳義務人於給付時依規定扣繳率扣繳,不適用同法第 71 條結算申報,敘述正確。
  2. B同法第 73 條第一項後段就非屬扣繳範圍之所得,另定有離境前申報或於申報期限內依規定納稅之規定,敘述正確。
  3. C九十天的但書只及於自境外僱主取得之報酬,本項改寫為一百八十三天,與《所得稅法》第 8 條第三款但書不符。
  4. D依《所得稅法》第 7 條第二項第一款,須「有住所並經常居住」始為境內居住之個人;有住所而非經常居住者落入同條第三項的非境內居住之個人,給付時應依同法第 88 條扣繳,敘述正確。

記憶點

九十天管的是境外僱主報酬不列為境內來源所得,一百八十三天管的是居住者身分,別互換。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3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稅務申報、記帳或工商登記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記帳士、會計師或稅務專業人員(記帳士法第 13 條定有執業範圍,第 34 條就未取得資格執業定有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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