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 年 · 記帳相關法規概要官方答案已對帳
38 單選

依照商業會計法相關規定,下列有關損益計算與衡量之敘述,何者錯誤?

  1. A商業有支付員工退休金之義務者,應於員工在職期間依法提列,認列為當期費用
  2. B營業外之利息收入及利息費用應分別列示。但採權益法認列之投資損益,得以淨額列示
  3. C營業成本及營業費用應分別列示,兩者不能分別列示者,得合併為營業成本
  4. D商業對業主分配之盈餘,不得作為費用或損失。但具負債性質之特別股,其股利應認列為費用

正解 C — 營業成本及營業費用應分別列示,兩者不能分別列示者,得合併為營業成本

出處:113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記帳士考試 ·「記帳相關法規概要」第 38 題(恆 50 題(每題 2 分),十年未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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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損益計算與衡量各條的內容,關鍵在營業成本與營業費用不能分別列示時的合併方向。

正解理由

依《商業會計處理準則》第 35 條,「營業費用,指本期內因銷售商品或提供勞務應負擔之費用;營業成本及營業費用不能分別列示者,得合併為營業費用」;條文所定的合併方向是併為營業費用,選項寫成合併為營業成本,方向與條文相反,故選 C。

逐項排除

  1. A與《商業會計法》第 61 條「商業有支付員工退休金之義務者,應於員工在職期間依法提列,並認列為當期費用」相符。
  2. B與《商業會計處理準則》第 36 條第二項「利息收入及利息費用應分別列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負債)淨損益、採用權益法認列之投資損益、兌換損益及處分投資損益,得以其淨額列示」相符。
  3. C合併方向誤植為營業成本,與《商業會計處理準則》第 35 條所定之營業費用不同,為本題應選之項。
  4. D與《商業會計法》第 64 條「商業對業主分配之盈餘,不得作為費用或損失。但具負債性質之特別股,其股利應認列為費用」相符。

記憶點

成本與費用分不開時,往「費用」那一邊併。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3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稅務申報、記帳或工商登記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記帳士、會計師或稅務專業人員(記帳士法第 13 條定有執業範圍,第 34 條就未取得資格執業定有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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